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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至男子开赌场被判缓刑 数月后再次设赌“抽水”

滚动新闻 华商网-华商报 作者:宁军 2016-10-15 15:40:04
[摘要] 因开设赌场罪被判处缓刑后仅仅4个多月,何某再次召集参赌人员赌博并提供赌具、场所。

  因开设赌场罪被判处缓刑后仅仅4个多月,何某再次召集参赌人员赌博并提供赌具、场所。因其在缓刑期又犯新罪,缓刑被撤销,被法院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两年。

  去年12月23日晚11时,有群众举报称,周至县马召镇某村严某家中有人聚众赌博。周至警方到场后发现,何某组织二十余人以摇骰子的形式聚众赌博,赌注100元起步,民警现场查获赌资48296元,抓获参赌人员25人。除何某被强制隔离戒毒外,其余24名参赌人员均被拘留15日,并处罚款3000元。经查,2014年12月,何某就因开设赌场罪被抓,去年8月被武功县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年6个月,缓刑两年,并处罚金两万元。

  何某供述,2015年12月23日晚6时,他通过打电话联系召集参赌人员前来参与赌博,地点在严某家一楼客厅,凳椅、骰子、筹码等赌具是他买的,房子也是他联系的,“在赌场结束后给他(严某)支付300元。”他电话让参赌人员到一个加油站等待,然后他用一辆快报废的无牌车接来。赌局从当晚11时开始直到次日0时被查获。据他讲,他们以骰子“摇宝”押单双的方式进行赌博,他负责“抽水”,每局抽5%,当天赌局时间较短,约抽了二三百元。

  周至县法院认为,被告人何某以营利为目的,开设赌场,聚众赌博,已构成开设赌场罪,何某在缓刑考验期内犯新罪,应撤销缓刑,实行数罪并罚。鉴于其归案后能如实供述,可从轻处罚。近日,法院一审判决,撤销武功县法院对何某宣告的缓刑,以开设赌场罪判处有期徒刑10个月,并处罚金1万元,与前罪所判有期徒刑1年6个月,并处罚金两万元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两年,并处罚金3万元,扣押的赌具及赌资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华商记者 宁军

编辑:华商报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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