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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一学院集资诈骗案首批120人领回部分被骗资金

西安新闻 西安晚报 作者:高雅 2016-10-19 10:10:26
[摘要]2014年11月,西安中院对刁继花、刁继珍等16名被告人犯集资诈骗罪、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诈骗罪一案一审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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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被骗资金发还现场 记者 窦翊明 摄

  从2014年起,本报持续关注的西安高新技术培训学院集资诈骗案昨日有了最新进展。昨日上午,西安中院举行首批被骗资金发还仪式,共有120名被骗群众领取到了首批被骗款项200余万元。

  姐妹非法集资 涉案3.6亿元

  经审理查明,西安高新技术培训学院及其法定代表人刁继珍、院长刁继花(二人系孪生姐妹)未经有关部门批准,违反国家金融管理法律规定,通过融资团队非法向社会公众公开募集资金。自2009年7月至2011年5月,先后与西安、咸阳等地的4459人次签订借款协议7977份,协议金额4.2亿余元,实际收款金额3.6亿余元。

  在此期间,刁继花、刁继珍明知以西安高新技术培训学院当时的盈利状况,无法维系支付借款本息资金链,故意隐瞒真相,继续实施借款行为。西安高新技术培训学院将非法募集的大量资金用于支付借款的高额利息和业务员提成,少部分资金用于学院建设及以学院名义在北京市购置房产,用于办学活动的资金与其非法筹集资金规模、数额明显不成比例。案发后,刁继花、刁继珍又无法说清剩余资金去向,逃避返还资金。

  2014年11月,西安中院对刁继花、刁继珍等16名被告人犯集资诈骗罪、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诈骗罪一案一审宣判。法院以集资诈骗罪判处被告人刁继花、刁继珍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罚金50万元。 一审宣判后,二人提出上诉,2015年,省高院终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银行设备进法庭 资金现场发还

  该案资产发还阶段的核损登记工作已经结束。西安中院昨日启动发还工作,依据最高人民法院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按照前期核损登记工作中核实的各被害人实际经济损失情况及追回赃款数额,按每人10%的比例,向被骗群众发还第一批被骗资金。

  为方便被骗群众领取,西安中院提前联系银行,将资金汇入银行为被害人办理的银行卡中。昨日在发还现场,4台银行设备被搬进了法庭。每位被害人凭身份证件等证明材料经过核对、登记,即可领取银行卡。第一批共120人领取,总计200余万元。据悉,其余被骗群众的款项也将于近期陆续分批发放。 记者高雅 实习生陈雨阳

编辑:王玮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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