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3辆车从老人身上碾过
距案发现场100多米有一家商店,老板陈晓军依然记得当时情景。10月28日,陈晓军在案发现场讲述了那起车祸。
车祸发生在108国道上,108国道从村子中间穿插而过,陈晓军的商店就在村子东面。陈晓军说,当晚6点多,他在商店坐着,突然两位买东西的人告诉他,马路对面好像发生了车祸,一人躺在地下。
陈晓军立即赶过去,已是夜幕降临,光线不是很好,当时下着小雨,雨中夹杂着雪花。
陈晓军看到一个人侧卧在地上,为防止意外发生,陈晓军说他就站在这个人的外侧,向过往的车辆示意绕行,防止发生事故。
就在这时,一辆小车急速驶来,陈晓军立即示意绕行。“可能司机以为夜雨天有人在挡车有点胆怯,还是从外道快速而过”。
这辆小车从侧躺在雨里的黄福奇身上碾过,司机将车停了下来,然后再倒车回来,最终确认自己是从一个躺倒在地的人身上驶过去的。
陈晓军说,看到此情景后,他打电话报了警。
比陈晓军更早赶到车祸现场的是另外一男子李某。李某回忆说,当时他驾车从此经过,看到一辆由北向南行驶的小车停在靠近路中间的双黄线的地方,路外侧有一团黑乎乎的东西。
李某看到这辆停着的小车打开着大灯,车上有人下来在商量什么事情。就在这个时候,又有一辆出租车由北向南驶来,这辆出租车颠了一下还是未停车就离开了。李某跑过去一看,“妈呀,地下确实躺着一个人”。
随后,李某打了110和120。李某和陈晓军推断,停在马路靠近双黄线地方的小车很可能是第一个肇事的车辆,后来驶过的出租车,应该是第二辆肇事车辆。第三辆小车肇事后停下来,应该是最后一肇事车。
肇事逃逸的车内有4名公职人员
交警赶到现场后,发现该男子已经死亡。经群众辨认,死者就是黄福奇。在死者躺着的地方再向北约40米,找到了黄福奇身上的钥匙。
警方随后调取了附近一家商店的监控器,并走访附近群众,确认在最后一辆车碾压过黄福奇前,还有车辆碾压过黄福奇。
经过警方调取附近路口大量监控后,一辆车牌照为“陕A76×××”的小车被警方锁定为此案的第一辆肇事车辆。
约半个月后,该车司机严某被警方抓获。令警方意外的是,肇事司机竟然是澄城县寺前镇政府的工作人员。而当时车内还坐着严某的3名同事,3人均为镇政府干部。
经过现场遗留物的对比,严某承认,当晚他们4人相约外出吃饭,途经此处的时候遭遇车祸。他们商量后因为害怕,就决定逃逸。警方调查发现,他们4人在返回时,没有走原路,而是找了一条乡间小路返回。澄城县公安局交警大队事故中队长郭正勇说,严某还有毁灭证据的行为。
此后,4人好像没有发生什么事一样,继续在政府上班。案件告破后,司机严某被警方以涉嫌交通肇事罪刑事拘留,后又被取保候审。
澄城县公安局交警大队随后委托有关机构对此次事故所涉及的一些技术问题进行鉴定,鉴定机构的结果是,黄福奇在被第一辆车碾过前,是“非站立状态”,这就意味着当时黄福奇可能是蹲着、躺卧着、趴着等状态。
2016年2月26日,澄城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出具了《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警方认定,小车司机严某违反了道路交通安全法中规定,“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停车,保护现场;造成人身伤亡的,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抢救受伤人员,并迅速报告执勤的交警或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同时交警部门还认定严某在事故后逃逸,应该负此次交通事故的主要责任。
第二辆碾压老人的出租车也被警方找到,警方认为出租车没有立即停车保护现场等,应负交通事故的次要责任。
第三辆车警方认为在夜间行驶或容易发生危险的路段行驶时,应当降低行驶速度。但其未降低速度驶过而肇事,第三辆车应负事故的次要责任。
编辑:杨蓓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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