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渭南65岁老人回乡参加葬礼被3辆车碾过 谁是致人死亡的真凶

渭南新闻 华商网-华商报 作者:崔永利 2016-10-30 07:07:13
[摘要]2015年11月23日晚,陕西省澄城县一镇政府4名公职人员驾车外出吃饭时,途中车辆撞上一“非站立”的65岁老人。交警副大队长韦中利说,目前无法确定严某在第一次碾过前,黄福奇“非站立”在马路上,是否具有生命体征。

  “非站立”成为案件定性的关键

  党锋波一直对于父亲当时是“非站立”的鉴定结果难以接受,党锋波说,他曾给交警部门提出重新鉴定,但交警部门称,当时一些物件和证据已经丢失,所以很难启动再次鉴定。

  据村民说,黄福奇从来滴酒不沾,村里安葬人当天也未喝酒。黄福奇的儿子党锋波说,父亲身体很好,平时在西安还经常打乒乓球。

  10月28日,澄城县公安局交警大队事故中队中队长郭正勇说,目前这些物件已找到,党锋波随时都可以提出重新鉴定。

  交警副大队长韦中利说,目前无法确定严某在第一次碾过前,黄福奇“非站立”在马路上,是否具有生命体征。

  澄城县检察院认为,在当时没有和被害人家属达成民事赔偿前,就将犯罪嫌疑人严某取保候审显然是未按照常规来办案的。

  检察机关此前确实收到过交警部门的起诉意见书,但是因为不具备起诉条件,曾让交警部门补充材料。真正的收到起诉意见书是在2016年10月8日,但是目前根据材料来看,可能需要退回去补充侦查。因为侦查机关没有给出当时“非站立”的黄福奇是否死亡。

  同时检察院的一位检察官说,“非站立”的被害人此前是否死亡,也可能牵扯到第一辆肇事车司机乃至其他3人是否涉嫌违法犯罪的问题。

  澄城县检察院公诉科一位负责人说,此案最后在检察机关的结果无疑有三点:第一,检察院认为符合起诉标准并起诉;第二,不起诉,因为不构成犯罪;第三,存疑不诉。

  据了解,此案的民事部分经过法院判决,基本解决。但是,被害人家属未给严某出具谅解书。法院判处三辆车的保险公司分别赔付被害人家属“交强险死亡伤残赔偿11万元”。

  判犯罪嫌疑人严某赔付6.7万元;第二辆车司机和第三辆车司机分别赔付约1.4万元。总计赔付被害人家属42.6万元。

  昨日,陕西省交警部门一资深警官认为,“非站立”很难鉴定出来。因为车辆与行人在运动中发生交通事故,很难用事后的状态反推演出事前的瞬间状态,“非站立”的鉴定无疑要鉴定被害人和车接触的部位,因为车受损的部位相对容易鉴定一些,但是该肇事车辆当晚就维修和更换了受损部位,加之其有毁灭证据的嫌疑,将加大鉴定难度。但是对于被害人的鉴定更是难上加难,先后3辆车撞击、拖挂被害人,其身上已是伤痕累累,从捡到受害人钥匙的地方来看,加之小车底盘较低的原因,被害人至少被拖行数十米,这样就很难找到被害人身上的哪一处伤是和第一辆车的接触点,所以,得出“非站立”也令人难以理解。

  同时,该资深警官认为,虽然严某有肇事逃逸的情节,保险公司的交强险可以提前赔付,但是,法院最终认为严某肇事逃逸成立后,有关部门就应该从严某处追回这笔资金,这笔钱追回来后应当进入交通事故社会救助资金,但是,现实中这种资金追回的寥寥无几。

编辑:杨蓓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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