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西安市发布了《西安市关于深化改革进一步推进我市出租汽车行业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意见强化了经营权管理,将逐步实现无偿有期限制,新增出租汽车经营权一律无偿有期限使用。此外,针对网约车,在平台、车辆、驾驶员取得网约车合法许可之前,相关的经营行为仍属于非法。
详情如下:
一、适度发展出租汽车
由于出租汽车社会出行成本的不经济性、对城市道路或停车等资源的过多占用等原因,决定了必须优先发展公共交通,适度发展出租汽车。在互联网+蓬勃发展的今天,出租汽车运力规模到底应该有多大,巡游出租汽车和预约出租汽车分担比例到底是多少,如何确保出租汽车在不加剧城市负担的前提下,尽量满足人民群众个性化的出行需求,都需要根据市场需求和市民反映,适度投放出租汽车,直至供需平衡。
二、加快行业信息化建设
便捷、高效是互联网+的显著特点,利用互联网实现出租汽车行业的转型升级是提升服务管理水平的必然要求。在新形势下,必须建立健全集行业监管、企业运营和乘客评价等功能为一体的行业管理服务监管平台,才能为行业更好的规范巡游出租汽车、网络预约出租汽车和私人小客车合乘,运用互联网技术进一步做好服务质量信誉考核和经营权配置提供技术支持,更好地借助互联网等技术改善利益分配机制,构建企业和驾驶员运营风险共担、利益合理分配的经营模式。
三、强化经营权管理,严格落实准入退出机制
出租汽车经营权逐步实现无偿有期限制,新增出租汽车经营权一律无偿有期限使用。出租汽车经营权配置和管理应坚持以服务质量信誉为导向,对经营权期限届满或者经营过程中出现重大服务质量问题、重大安全生产责任事故、严重违法经营行为、服务质量信誉考核不合格等情况,按照有关规定收回经营权。网约车经营者应取得行业管理部门核发的《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许可证》,营运车辆应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驾驶员应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证》。
四、规范经营行为
严格落实出租汽车服务质量综合考核制度和驾驶员从业资格管理制度。在坚持并完善行业现有服务质量考核体系的基础上,强化单车和驾驶员考核,并结合网约车特点,建立健全网约车服务质量综合考核体系。巡游出租汽车经营者要切实落实投资主体责任,不得向驾驶员转嫁投资和经营风险。网约车经营者要落实经营、服务安全主体责任,并承担承运人责任。
五、严厉打击非法运营,依法维护行业稳定
稳定是出租汽车行业深化改革发展的前提,非法营运是影响出租汽车行业稳定的主要因素。打击非法营运是为了依法维护合法经营者的权益,是为了更好地维护行业稳定,更是为了给行业深化改革发展创造良好氛围。需要特别说明的是,虽然11月1日国家《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正式实施,《西安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也开始征求意见,但是在平台、车辆、驾驶员取得合法许可之前,相关的经营行为仍属于非法。由于出租客运市场监管面广、线长、点多,打击非法营运必须坚持既定的市场秩序专项整治工作机制,发挥多部门力量共同协作推进,确保取得实效。
编辑:王玮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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