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31日下午,《西安市关于深化改革进一步推进我市出租汽车行业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西安市网络预约出租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和《西安市私人小客车合乘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将在西安市交通局门户网站正式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征求意见的时间为10月31日至11月30日,市民在此期间可通过发送电子邮件和信函方式提出建议。
新增出租汽车经营权一律无偿有期限使用
出租汽车经营权逐步实现无偿有期限制,新增出租汽车经营权一律无偿有期限使用。出租汽车经营权配置和管理应坚持以服务质量信誉为导向,对经营权期限届满或者经营过程中出现重大服务质量问题、重大安全生产责任事故、严重违法经营行为、服务质量信誉考核不合格等情况,按照有关规定收回经营权。巡游出租汽车经营者要切实落实投资主体责任,不得向驾驶员转嫁投资和经营风险。
编辑:白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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