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人小客车合乘每天不得超过2次合乘出行
《指导意见》规定每辆车每天不得超过2次合乘出行,同时明确规定合乘车辆条件、合乘提供者、合乘行为、合乘出行可分担费用和合乘双方权责等内容,防止私家车以“合乘”的名义从事非法营运,厘清平台、私人小客车合乘提供者和合乘者三方权益,落实监管责任,尽量减少不必要的民事纠纷。
此外,《意见稿》对合乘信息发布平台也作出规范:平台作为合乘出行的提倡者和服务信息发布者,要通过技术手段实现对私人小客车合乘的规范管理,对合乘提供者、合乘者和车辆实行实名注册制。基于合乘是免费公益互助行为,鼓励平台向合乘双方免费提供信息服务。
网约车征求意见的方式:
(一)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寄至:西安市西门外八佳路8号西安市出租汽车管理处(邮政编码:710082),并请在信封上注明“征求意见”字样;
(二)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将意见发至:xaczqc@126.com
意见反馈起止时间为:即日起至2016年11月30日。
编辑:白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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