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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专项整治楼市 不正当经营约谈通报并追究刑责

滚动新闻 华商网-华商报 作者:陈思存 2016-11-14 22:24:00
[摘要]从11月10日至2017年2月10日,西安市房管局、市建委、市工商局和市物价局四部门在全市开展房地产市场秩序专项整治,对违法违规等九种不正当经营行为将进行严肃查处。

  华商报记者从西安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获悉,从11月10日开始至2017年2月10日,西安市房管局、市建委、市工商局和市物价局四部门在全市开展房地产市场秩序专项整治,对违法违规等九种不正当经营行为将进行严肃查处。

  西安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相关负责人介绍, 此次重点整治的九项不正当行为是:发布虚假房源信息和广告;通过捏造或者散布涨价信息等方式恶意炒作、哄抬房价;未取得预售许可证销售商品房;不符合商品房 销售条件,以认购、预订、排号、发卡等方式向买受人收取或者变相收取定金、预订款等费用,借机抬高价格;捂盘惜售或者变相囤积房源;商 品房销售中未执行销售价格“一价清”相关规定,销售现场未明码标价,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房屋或者价外收取相关费用等;以捆绑搭售或者附 加条件等限定方式,迫使购房人接受商品或者服务价格;将已作为商品房销售合同标的物的商品房再销售给他人;其他不正当经营行为。

  针对华商报记者问及整治范围及处理措施的问题,该负责人表示,

  本次专项整治行动对全市所有在建的房地产开发项目进行全面清查,对有投诉举报的项目进行重点检查。专项整治采取自查与检查相结合、明查与暗访相结合、社会监督与责任追究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对存在违法违规等不正当经营行为的,依法严肃查处,并视情节轻重采取以下措施:书面警示;约谈企业主要负责人;公开通报企业不正当经营行为;列入严重违法失信房地产开发企业名单;由资质许可机关在资质审查中重点审核。涉嫌犯罪的,要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华商报记者陈思存

编辑:华商报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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