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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奸杀人案发回14年没重审 汉中中院判赔56万余元

汉中新闻 华商网-华商报 作者:周金柱 2016-11-17 07:01:05
[摘要]拿到了《国家赔偿决定书》,面对56万余元“人身自由赔偿金”,52岁的强闯德没有太多兴奋,他心中反而多了疑问。”  常敏安说,强闯德已经向省高院提起申请复议,就其他赔偿部分提请高院做出赔偿决定。

  拿到了《国家赔偿决定书》,面对56万余元“人身自由赔偿金”,52岁的强闯德没有太多兴奋,他心中反而多了疑问。

  案件回顾

  关押7年被放

  申请国家赔偿被拒

  根据1996年3月25日汉中市检察院起诉书显示:1995年11月6日,强闯德因涉嫌强奸被洋县公安局刑拘,同年11月10日被逮捕。强闯德强奸、杀人一案,经洋县公安局侦查终结,移送洋县检察院审查后起诉。直到2001年2月19日,汉中市中院才对强闯德强奸、杀人一案进行了一审。强闯德因犯故意杀人罪被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犯强奸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两罪并罚,决定执行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一审判决后,强闯德向省高院提起上诉。省高院认为,原审判决认定强闯德犯故意杀人罪、强奸罪的事实不清,证据不足,裁定撤销汉中市中院对该案的刑事附带民事判决,发回重审。2002年3月12日,强闯德被取保候审;2003年4月14日,洋县公安局下发《解除取保候审决定书》。华商报2015年12月29日曾报道此案。

  从31岁到38岁,强闯德7年时光在看守所里度过,从他走出看守所,他就一直等待汉中市中院重审。然而,至今他都没等来任何消息。

  今年1月,强闯德和代理律师陕西敏安律师事务所律师常敏安到汉中市中院立案大厅,递交了《国家赔偿申请书》,申请250万元的国家赔偿,却被以“需查询有无此案”为由拒绝。2月5日,他又向省高院提出赔偿申请,并领到了案件受理通知书。随后省高院给予回复,责令汉中市中院受理该赔偿案件。

  最新进展

  赔偿56万余元“人身自由赔偿金”

  强闯德说,11月15日,他领到了汉中市中院下发的《国家赔偿决定书》。

  华商报记者看到,这份由汉中市中院下发的编号为(2016)陕07法赔第2号《国家赔偿书》中写道:强闯德涉嫌刑事犯罪案件在发回重审中,本院将该案件再次退回检察机关补充侦查,之后本院虽未做出宣告无罪判决,检察机关也没有决定撤回起诉或不予起诉,侦查机关也没有决定撤销案件等,强闯德自2003年4月14日被解除取保候审至今已远超过一年以上。根据相关法律及司法解释规定,强闯德依法有权申请国家赔偿。本院是对强闯德做出一审有罪判决的法院,应为赔偿义务机关。根据《国家赔偿法》有关规定,决定赔偿强闯德561893.70元。(强闯德共被羁押2319天,每天按242.30元赔偿)。而对于强闯德提出的交通、住宿等费用,以及精神赔偿等要求,不予支持。

  常敏安说,根据《国家赔偿法》相关规定,赔偿请求人当面递交申请书的,赔偿义务机关应当场出具加盖本行政机关专用印章并注明收讫日期的书面凭证。他和强闯德向汉中市中院递交《国家赔偿申请书》至今,没有收到受理凭证。“没有出具受理通知书,汉中市中院突然下发了《国家赔偿决定书》,明显违反法律规定。”常敏安说。

  “我到底有罪还是没罪,汉中市中院最终也没有明确表态。”强闯德说,“既不表明有罪无罪,又做了赔偿,那我的名誉谁来恢复?”

  常敏安说,强闯德已经向省高院提起申请复议,就其他赔偿部分提请高院做出赔偿决定。 华商报记者 周金柱

编辑:李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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