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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阳17家商户商铺房产证拿到手13年 被政府发公告“作废”

商洛新闻 华商网-华商报 作者:陈永辉 2016-11-21 06:59:31
[摘要]2003年,山阳县17家商户竞标购得山阳县城区第一小学(原名山阳县城关一小)临街商铺,经公证部门公证后,在山阳县房地产管理所办理了房产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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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3年,山阳县17家商户竞标购得山阳县城区第一小学(原名山阳县城关一小)临街商铺,经公证部门公证后,在山阳县房地产管理所办理了房产证。

  2016年11月16日,山阳县政府发出公告称,因棚户区改造,撤销13年前颁给其中14位商户的房产证,这让商户们大感意外。对此,房管部门解释称,当初是主管部门把关不严发错了证,撤销房产证是在纠错。

  商户:政府说撤销就撤销 太荒唐

  11月17日,山阳县的朱女士拿着自家商铺的房产证,看着墙上张贴的县政府公告,内心充满了疑惑:房产证上明明盖着政府的大红章子,怎么突然间就不合法了呢?

  2003年,山阳县城区第一小学面向社会招标出售商铺,朱女士以9万元价格竞得一间22平方米的商铺。付款后,山阳县公证处给予了公证,9个月后,便顺利拿到了房产证。可今年11月16日,山阳县政府突然四处张贴公告称,因棚户区改造,城区一小需扩建校舍,因一小办公楼下临街的21间商铺房屋土地权属来源不明,未缴纳土地使用权出让金,也未报人民政府审批,登记程序不合法,将商铺房产证全部注销!

  “我们买房时都签订有购房合同,还有公证部门的公证,房产证都发下来13年了,政府一纸公告说撤销就撤销,这是不是太荒唐了?!”与朱女士同样购买了一小商铺的张先生愤愤地说:“房产证作废,商户们投资的损失谁来负责?”

编辑:杨蓓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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