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聂李强曾两度受刑 为何能任救援队特勤队长?

西安新闻 西部网 2016-12-05 19:16:42
[摘要]持榔头夜袭一对姐妹并猥亵受伤倒地的女子,造成事发时分别年仅16岁和14岁的两姐妹一死一重伤的聂李强案,今天在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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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持榔头夜袭一对姐妹并猥亵受伤倒地的女子,造成事发时分别年仅16岁和14岁的两姐妹一死一重伤的聂李强案,今天在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宣判。

  被告人聂李强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聂李强当庭表示上诉。

  聂李强案一审虽然告一段落,但舆论的热度并没有消退,更多的质疑仍然停留在聂李强为何能担任“陕西应急救援总队特勤支队长”职务?

  两度领刑聂李强为何还能担任应急救援总队支队长?

  因涉及个人隐私,且被害人系未成年人等原因,聂李强案经过2016年10月10日不公开开庭审理,审理终结后,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今天上午进行了宣判。

  虽然案件依照法律规定没有进行公开开庭审理,但考虑到聂李强案的社会关注度极高,在最后宣判时,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采取了微博直播的方式,实时将法庭现场信息第一时间告知公众,极大程度的满足公众的知情权。

  在今天的宣判中法庭提到,经查,2001年,聂李强因盗窃罪被西安市莲湖区法院判处有期徒刑3年。2011年1月因强奸罪被西安市莲湖区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两年7个月,2012年6月19日减刑释放。

  在甘家寨两女孩受伤害案件发生后,有媒体从执法部门处获得一份资料,详细记录了聂李强曾经因为强奸一女子未遂而入狱的经历。

  在媒体的报道中,警方记录显示,2010年10月21日晚上,当时30岁的聂李强酒后驾驶一辆长安之星面包车,行至西安市西二环北段庆安运输站北侧,将车停在路边。过路女子边某从车旁经过时,聂李强将边某拉上车,用拳击打其面部,抢走边某价值700元钱的手机一部,并欲强行和边某发生性关系。边某奋力反抗,民警巡逻至此,听到呼救声后将门打开,将聂李强抓获。

  2010年10月22日聂李强被刑拘。后因强奸罪(未遂)被判刑,服刑至2013年5月21日。2013年5月22日,恰好是他33岁生日。

  法庭认为,聂李强曾因犯强奸罪被判处有期徒刑,经减刑释放后不思悔改,在五年内又犯故意杀人罪,构成累犯,依法应当从重处罚;虽具有自首情节能够当庭认罪,但不足以对其从轻处罚。

  有人质疑,一个曾两次犯罪被判刑的人,是如何当上“陕西应急救援总队特勤支队长”的?在案发之初和今天宣判之后,舆论关注的焦点除了案件本身之外,也是集中在聂李强的“支队长”职务。

  而问题的症结,就在于聂李强供职的“陕西应急救援总队”,和陕西省政府成立的官方陕西应急救援总队,除了名字相同外,根本就是两码事儿。

  但是,舆论在讨论的时候,并没有分清二者有何不同,甚至因此对官方救援组织的选人用人机制产生了质疑。

  聂李强这个“黑锅”,陕西应急救援总队其实非常委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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