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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至一男子自制气枪走火 误伤邻居家十个月女婴

滚动新闻 华商网-华商报 作者:宁军 2016-12-09 18:21:30
[摘要]  用网购的快排阀自制气枪,在挪放时不慎走火,将邻居10个月大的女儿头部击伤。因能积极配合女婴治疗,赔偿损失取得谅解,自制气枪的朱某一审被判缓刑。

  用网购的快排阀自制气枪,在挪放时不慎走火,将邻居10个月大的女儿头部击伤。因能积极配合女婴治疗,赔偿损失取得谅解,自制气枪的朱某一审被判缓刑。

  3月10日晚,周至县公安局城关派出所接到报警,有人称自己女儿小琦(化名)被朱某用自制气枪误伤。经警方调查,案发于朱某的铝材店里,民警提取了致小琦受伤的自制钢珠枪一把,经有关部门鉴定,误伤小琦的为自制气枪,以压缩气体作为发射能源。3月11日,警方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对朱某处以行政拘留10日的处罚。

  后经司法鉴定,小琦损伤属重伤二级。6月15日,朱某因涉嫌过失致人重伤罪被警方刑事拘留,9月21日,周至县检察院以过失致人重伤罪对朱某提起公诉。案件庭审中,朱某对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及罪名没有异议,当庭自愿认罪,表示对不起被害人,能得到被害人亲属谅解表示很感激。

  周至县法院审理查明,今年3月7日20时许,朱某在自己的铝材店内挪放用快排阀非法自制的气枪时,由于不知道气枪内装有钢珠,造成气枪走火,将坐在一旁沙发上玩耍的邻居女儿小琦头部击伤。经鉴定,小琦属重伤二级。事发后,朱某与小琦父母及时将小琦送往医院抢救治疗,在医院所花医疗费基本由朱某支付。在诉讼过程中,小琦爸爸向法院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要求被告人朱某民事赔偿。在法院主持下,双方达成刑事和解协议,朱某赔偿了被害人各项损失3.6万元,取得谅解,小琦爸爸请求对朱某从轻处罚,并撤回了附带民事诉讼。

  法院认为,被告人朱某由于疏忽大意,过失致人重伤,应当以过失致人重伤罪追究其刑事责任。鉴于其归案后能主动认罪,具有坦白情节,可以从轻处罚;事发后其积极配合被害人治疗,并与被害人亲属就民事赔偿达成刑事和解协议,赔偿了损失,取得了谅解,应当从轻处罚。近日一审判处其有期徒刑1年,缓刑1年6个月,气枪及231颗弹珠予以没收。 华商记者 宁军

编辑:华商报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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