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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用皮带抽瞎“情敌”左眼 潜逃两年被警方抓获

西安新闻 华商网-华商报 作者:宁军 2016-12-18 07:30:00
[摘要]不愿分手一直纠缠女孩,被阻止后,高某一皮带抽在自称女孩男友的小伙左眼上,致其左眼眼球被摘除,高某潜逃两年后落网。

  不愿分手一直纠缠女孩,被阻止后,高某一皮带抽在自称女孩男友的小伙左眼上,致其左眼眼球被摘除,高某潜逃两年后落网。近日,西安市莲湖区检察院以涉嫌故意伤害罪批准逮捕高某。

  2013年,高某因盗窃罪被雁塔区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0个月,刑满释放后,于2014年结识了西安某职业学校的女孩小雪(化名)。相处一段时间后,因性格不合,小雪提出分手,但高某一直不同意,继续纠缠。

  2014年9月30日,高某到学校门口等小雪,小雪见到高某便直言分手,她身边的小伙小金(化名)自称是小雪男友,上前阻拦,高某威胁说自己家里有钱,一定会找人收拾他,小金听了很生气,打了高某几拳,转身带小雪离开。其后,高某怒火中烧,一路追了过去,并抽出自己的皮带在小金背后抽了一下,小金转头瞬间,皮带再次抽来,正好打到小金左眼上,顿时血流不止,高某见状迅速逃离现场。送医后,小金左眼因眼球破裂被摘除,司法鉴定为重伤二级。今年10月底,高某被警方抓获归案。

  >>相关法律规定

  故意伤害罪,是指故意非法伤害他人身体并达到一定的严重程度、应受刑法处罚的犯罪行为。就伤害结果的严重程度而言,分为轻伤、重伤或死亡。如果没有造成轻伤以上的伤害,则不能以故意伤害罪论处。

  《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华商报记者 宁军 通讯员 赵诗媛 殷奇

编辑:李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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