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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后丈夫向公婆写300万借条 离婚妻子被判一起还

国内 华商网-华商报 2016-12-28 07:20:34
[摘要]在向法院提出离婚到正式离婚之间,丈夫“借了”公公婆婆272万,且无完整的转账凭证,这笔钱该不该由妻子共同返还?

  在向法院提出离婚到正式离婚之间,丈夫“借了”公公婆婆272万,且无完整的转账凭证,这笔钱该不该由妻子共同返还?

  3月份,江苏淮安的刘芝真(化名)夫妇起诉称,其儿子于波(化名)5年前借款300多万元一直未还,现在要求儿子与“前儿媳”赵芸(化名)共同偿付。日前,淮安市淮安区法院作出一审判决:由赵芸及其前夫于波共同返还272万余元的借款。也就是说,除了一张30.7万元的收条外,原告主张的其余5张共计272.2万元的借条全部被法院采信。

  这6张收借条,除一张30.7万元的收条日期为2007年,其余5张共计272.2万元的借条的所载日期均在2010年12月到2011年7月间——这也是赵芸起诉离婚之后、实际离婚之前的那段时间,也均只有于波一人的签名。其中,3张无相应的汇款凭证,2张没有标明出借人或债务人信息。对此,赵芸表示,这场官司是其前夫与父母串通起来恶意提起的诉讼。

  这些借条内容很简单,比如“今借到人民币伍拾万圆整,于波”;“今借到刘芝真肆拾伍万圆整,于波。”赵芸说,这些收条与借条,自己从未听说过,更不知道什么时候借款,借的款又用到了何处。她还说,打借条时,他和丈夫已分居了一两年。最终,2011年11月两人办理了离婚手续。她不明白,如果说前夫五六年前真的借了这300多万,还打了借条,为什么这么多年来前夫一家没有提过?

  对此,刘芝真夫妇认为,这300多万元是儿子与儿媳在还没离婚时所借的钱。近6年过去了,还未偿还,现理应由两人共同承担债务。原告儿子、第一被告于波则说,如果不是赵芸做得太过分,他们不会采取这样的方法。“我跟赵芸结婚两年多,她吃的用的都是我们家给钱,2006年我们要结婚时还花了80多万在北京给她买了一套房。”

  淮安区法院认为,被告于波对两原告提供的债权凭证的真实性不持异议,又有原告部分银行转账凭证为证,故两原告与被告于波之间形成合法的借贷关系。同时,涉案借款用于两被告婚姻存续期间的共同生活或共同经营,因此,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向他人借款所形成的债务,应当认定夫妻共同债务,由夫妻共同对外承担清偿责任。

  对此,一位不愿具名的律师认为,该案前3张共计120万元的借条疑点重重,且尽管于波在庭审中自认,但考虑到案件中当事人之间的特殊关系,应有别于一般的民间借贷案件。据悉,目前赵芸已提出上诉。 据澎湃

编辑:王玮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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