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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子被拆迁开不出无房证明 碑林区住建局:会协助解决

滚动新闻 华商网-华商报 作者:张莉 2016-12-31 18:56:39
[摘要]  8年前,西安市民杨先生名下东柳巷19号的房产被拆迁,可是如今因为拆迁单位没有按规定办理注销登记,导致杨先生开不出无房证明。

  8年前,西安市民杨先生名下东柳巷19号的房产被拆迁,可是如今因为拆迁单位没有按规定办理注销登记,导致杨先生开不出无房证明。巜华商报》对此报道后,碑林区住建局有关工作人员表示,将协助解决。

  8年前房屋拆迁,杨先生为了避免日后麻烦选择了货币安置,如今在宝鸡买了房子需要开无房证明,否则需要按二套房购买规定补缴4000多元的契税。然而他到西安市房管局产权产籍管理中心却只能开出有房证明,上面显示之前被拆迁的东柳巷19号的房产仍在他名下。房管局工作人员告诉他,按照规定,注销登记的申请主体只能是拆迁实施单位。根据杨先生提供的信息,当时的拆迁单位是“西安市碑林区东柳巷综合楼建设工程拆迁指挥部”,然而这个单位却已经无从联系了。

  随后,市民屈女士反映,她也有同样的遭遇。她说,她原先在建国一巷14号有一处房产,后来因为拆迁,她于2005年7月5日与碑林区建设局拆迁安置办公室签订了拆迁安置协议。2007年安置房分配后,她已将房子卖出去了。“安置房分配时,就必须交《拆迁协议》才能办手续,幸亏当时留了份复印件。 ”屈女士说,要不然这么多年过去,她都想不起来当时的拆迁单位是谁。她也是去开无房证明时,发现原来已被拆迁的房屋仍在她名下,导致无法开具无房证明。

  今日,碑林区住建局一名工作人员说,看到本报的报道后,他们领导非常重视,他们将联系杨先生了解相关情况后,督促拆迁单位尽快递交注销登记资料,协助杨先生解决。至于屈女士反映的问题,属于东大街拆迁改造项目,可直接与他们联系解决。

  据了解,因为之前一些拆迁单位对此不够重视,甚至有的拆迁单位在移交相关手续时资料保存不完整,导致没能及时办理登记注销,给一些拆迁户造成了不必要的麻烦。目前随着制度的不断规范,房管部门要求拆迁协议等必须在网上备案公示,这就避免了因为资料递交不齐不能及时办理注销登记的问题。

  华商记者 张莉

编辑:华商报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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