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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安男子开车致人截肢 不执行案款被划扣拆迁补偿款

滚动新闻 华商网-华商报 作者:张成龙 2017-01-09 19:15:07
[摘要]家住四川南江县的石某家庭经济困难,生活负担很重。石某为了家人前来西安务工,维持生计,虽与家人分隔两地,但也其乐融融。

  家住四川南江县的石某家庭经济困难,生活负担很重。石某为了家人前来西安务工,维持生计,虽与家人分隔两地,但也其乐融融。人有旦夕祸福,2015年7月13日,一场车祸打破了石某平静的生活。当日石某骑自行车在长安区王寺街道十字被张某驾驶的重型拉土车撞伤,石某身体受伤严重致其左上肢截肢,住院期间产生大量医疗费、护理费。法院判决后,被执行人张某迟迟不履行判决书所确定的57万元的赔偿义务。

  2016年7月21日,石某向本院申请执行此案。执行一庭法官杨宝健承办该案后,第一时间依法向被执行人张某送达了执行通知书及传票,但被执行人张某仍未到庭。执行法官遂采取强制措施,依法查封了被执行人张某名下的肇事车辆及小轿车一辆,并冻结了张某的个人银行账户。后杨法官多途径打听被执行人的消息,及时与其家人联系。张某之兄迫于压力,最终作为代理人前来法院处理该案。自愿对本次交通事故承担连带责任。周末加班期间,在杨法官及其书记员的努力下,最终申请人与被执行人的代理人达成执行和解,30日内由被执行人张某一次性赔偿申请人各项经济损失50万元。协议达成后,被执行人只向法院交纳案款10万元,后以其经济紧张为由未将剩余案款及时交付法院。因该肇事车辆在人民保险公司咸阳分公司投保有商业险,杨法官与保险公司取得联系,与双方当事人一起去保险公司递交理赔资料,保险公司7日内向申请人石某账户一次性转账27万元。对剩余案款13万元,被执行人交纳了5万元,法院又依法扣划其拆迁账户的补偿款8万元。至此本案已顺利执行完毕。

  12月30日,石某在其兄弟的陪同下领取最后一笔案款13万元时,激动地流下了眼泪,对法院的感激之情溢于言表。

  华商记者 张成龙

编辑:华商报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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