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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级省级医院纳入西安医疗控费监测范围

滚动新闻 华商网-华商报 作者:李琳 2017-01-17 18:30:38
[摘要]  为控制公立医院医疗费用不合理增长,减轻群众医药费用负担,西安市卫计委、发改委等部门出台了《西安市控制公立医院医疗费用不合理增长的实施意见》。

  为控制公立医院医疗费用不合理增长,减轻群众医药费用负担,西安市卫计委、发改委等部门出台了《西安市控制公立医院医疗费用不合理增长的实施意见》,要求到2017年底,全市医疗费用增长控制在10%以内。

  《意见》要求,到2017年底,逐步建立健全公立医院医疗费用控制监测和考核机制,并初步遏制医疗费用不合理增长势头,全市公立医院医疗费用总量增幅和门诊病人次均医药费用、住院病人人均医药费用增幅有所下降,参保患者医疗费用中个人支出占比逐步降低。

  根据费用指标监测情况,公示指标监测情况,国家卫生计生委预算管理公立医院、省卫生计生委直属公立医院按照属地化原则,纳入西安市医疗费用控制监测和公开范围。

  强化医院成本控制,开展公立医院成本核算试点工作,健全成本管理制度和费用审核制度。力争到2017年底城市公立医院百元医疗收入(不含药品收入)中消耗的卫生材料降到20元以下。

  严格执行医药费用清单制、查询制和价格公示制度。严厉查处擅自提高收费标准、自立项目收费、分解收费、变相收费的情况。

  强化临床用药监管,规范激素类药物、抗肿瘤药物、辅助用药和高值医用耗材等临床应用,制定跟踪管理制度。加强中药饮片合理应用监管,开展中药饮片处方专项点评制度。

  医务人员须依据患者病情需要实施检查,凡是通过费用较低的检查能够明确诊断的,不得再进行同一性质的其它项目检查。定期开展大型设备和仪器合理应用专项检查,大型医疗设备检查阳性率二级医院在65%以上,三级医院在70%以上。

  所有公立医院必须实行临床路径管理,至2017年底,三级公立医院50%的出院患者和二级公立医院70%的出院患者实施临床路径管理。

  华商记者 李琳

编辑:华商报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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