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op
首页 > 新闻 > 原创 > 编辑整合 > 正文

陕西鼓励居民小区停车位开放 得先想明白这几件事

编辑整合 华商网 2017-02-17 08:32:00
[摘要]2月14日,陕西省政府办公厅发布《关于加强全省城市道路交通管理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鼓励企事业单位、居民小区和个人自建的停车场对外开放。

  2月14日,陕西省政府办公厅发布《关于加强全省城市道路交通管理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鼓励企事业单位、居民小区和个人自建的停车场对外开放。

  此举意图很明显,就是提高停车位的供给量,提高停车资源利用率。其实早在去年年初国家中央也曾公布文件,要求“新建住宅推广街区制,原则上不再建设封闭住宅小区”,还要求“已建成的住宅小区和单位大院要逐步打开”,都是出于这个考虑。城市越来越堵,大量的道路资源封闭在小区里,“去封闭化”的小区不仅能充当城市的毛细血管,缓解交通拥堵,还能提供更多的停车位。

  西安停车位资源缺口巨大 小区停车位杯水车薪

  面对停车难的现状,居民小区停车位对外开放能起到多大作用?对外开放是否合理?又应该怎样对外开放呢?

  以西安为例,截止2016年9月西安市机动车保有量已经超过250万辆,而包含居民小区在内的全部停车位还不到100万,即便利用率按照100%算,仍存在明显的缺口。2016年西安交警查处的违停就有238万例,加上没被查处的,这个数字可达数百万。和这么大的资源缺口相比,把居民小区停车位对外开放,并不能明显缓解西安停车难的问题,只能算是杯水车薪。很多小区开发商捂着地下停车位“只卖不租”,导致地面停车位根本满足不了业主停车需求,还有很多小区私家车数量远超小区建设时规划的车位数量,真可谓“地主家也没有余粮”,哪还有剩下的供给社会车辆?

  小区停车位产权要明确 业主需求排首位

  要回答这个问题,我们首先要搞清小区车位到底属于谁。2007年颁布的《物权法》规定: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应当首先满足业主的需要。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属于业主共有。在小区房屋销售时未按公建面积公摊,同时具有规划许可证和规划验收许可证的地下停车位的产权应归开发商所有。也就是说,我们居住的绝大多数小区,通常意义上讲的地面停车位,是归业主共有,而未按公摊面积销售给业主的地下停车位,归开发商所有。《意见》中提到的局面小区车位,应该指的是归业主共有的“地面停车位”。

  所以,居民小区车位对外开放,需要满足两个条件:第一,能够同时满足小区业主停车需求;第二,全体业主(或业主大会)同意将小区车位对外开放。

  以目前西安各小区车位的实际供需状况来看,对外开放几乎是不可能的事情。

  开放停车位需制定规范 业主物业分配利益

  再退一步讲,即使小区车位能够满足以上两个条件,是不是就能够对外开放了呢?并非那么简单。 首先,听上去社会车辆仅是使用小区车位,但是客观上也进入了小区的环境,参与到了对道路、绿化带等公共环境的使用。对车位使用过程中可能发生的情况、责任认定,需要业主与物业方面达成统一意见,并对外公示。其次,业主需要委托物业部门对社会车辆在小区公共停车位进行停放进行管理和收费,牵扯到利益分配的问题,需要双方达成一致。第三,对于接纳社会车辆获得的经济收益,如何使用或分发,全体业主(或业主大会)需达成统一意见。

  听上去就够麻烦的了,实际操作起来还不知道要遇到什么困难,尤其是牵扯到利益问题,众口难调,想要形成一个操作规范并不容易,还要消耗业主和物业部门大量的精力。由此说来,小区车位对外开放依然不乐观。

  停车难问题解决起来也很难,在机动车保有量迅猛增长的情况下,改善基础设施建设、提升公共交通运力、以及改变人们出行方式才是更有效的解决办法,居民小区那点儿停车位,就别惦记着了,还不够塞牙缝的。


编辑:强鑫

相关热词搜索: 陕西 居民小区 停车位 开放

上一篇:西安发光指路牌来得略晚 这个智能交通标识才真牛逼 下一篇:西安一小区惊现毒蛇 微博大神鉴定:对老人和小孩危险

表达看法

本地 新闻 娱乐 财经 数码 教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