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社局纪检监察室:
经过调查,确认无人违纪
尉某坚信,她不断的努力一定会有一个结果,可是事情并不是她想象得那么简单。
2016年11月11日,尉某再次前往宝鸡市人社局,该局办公室人员告诉她:“这件事情已经批到事业单位管理科了,你去那里问吧。”事业单位管理科负责人对尉某说,接到举报后,他们11月9日去了麟游县,与李某某谈话了。恰好当晚李某某便开始一直加尉某QQ和微信,这说明有人已经给被举报者透露了谁举报他的消息,到底是谁透露的呢?尉某说:“因为你们的工作失误造成我丢了饭碗,这是我一辈子的大事,上级组织应给予重视将我补录。”
因不满意对方的答复,尉某去了该局纪检监察室并递上举报材料,有关负责人看过材料后随即带着材料出去了,五六分钟后,负责人回来说:“请相信组织,我们都是从学生时代过来的,能够理解你的感受,领导也作了批示。”11月17日下午,尉某拨通了宝鸡市人社局纪检监察室电话,对方回复说:“我们还在调查中。”11月28日早上,尉某再次询问该局纪检监察室,这次答复是:“我们调查了,我们局工作人员没有违纪情况,至于补录问题你要去相关科室询问。”
据了解,2013年1月1日正式实施的《陕西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第三十条规定,公开招聘工作应当做到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接受社会和纪检监察等有关部门的监督。对公开招聘过程中违反人事纪律及本办法规定的行为,应当及时予以制止和纠正。
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工作人员,视情节轻重调离招聘工作岗位或给予处分。
编辑:靳聪
上一篇:眉县上门女婿杀人后坐20年牢 出狱后难落户 下一篇:男子天桥露下体被行拘 之前多次偷窥女性上厕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