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续举报:
举报信又投向宝鸡市纪委
在给宝鸡市人社局纪检监察室反映无果后,尉某又写信向宝鸡市纪委求助,2016年12月5日,举报信被宝鸡市纪委签收并批转到有关部门。
12月15日,宝鸡市纪委信访室一名女性工作人员说:“你的举报信正在走程序,受理后已经转出了。”尉某怕错过补录时间,12月20日,再次致电宝鸡市纪委,一名男性工作人员说:“你的举报信我知道,既有网上传的,也有书面信,信件正在处理中。”
上述对话,华商报记者核查到了电话录音,宝鸡市纪委对此事高度重视,并督促调查处理。
2016年12月20日,尉某又登录宝鸡市政府网站,在市长信箱里留言:“关于市直事业单位招考中报考者资格不符合,却层层通过审核最终被录取。”2017年1月3日,尉某收到了宝鸡市人社局的回复:“根据《陕西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陕人社发【2012】105号二十三条‘公示期满后不再递补’之规定,你提出的补录要求不符合递补政策,不能进入递补程序。”
华商报记者查询了该文件第二十三条的规定:因下列情形导致招聘岗位出现空缺的,经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核准,可根据考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公示期满后不再进行递补。(一)应聘人员考察或体检不符合要求的;(二)查实应聘人员或招聘工作人员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行为影响招聘结果的;(三)应聘人员自愿放弃的;(四)其他情形。
编辑:靳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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