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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对离婚夫妻听法官“宣讲” 一件撤诉一对愿和好

要闻 华商网-华商报 作者:宁军 2017-03-01 18:10:51
[摘要]2月28日,莲湖区法院将15对打离婚官司的夫妻召集在一起,宣讲婚姻、家庭及离婚的社会、法律问题,宣讲后一起离婚案原告当即撤诉,一对夫妻表示愿意和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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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有多少一气之下诉至法院要求离婚的夫妻,说分手仍有不舍……”2月28日,莲湖区法院将15对打离婚官司的夫妻召集在一起,宣讲婚姻、家庭及离婚的社会、法律问题,宣讲后一起离婚案原告当即撤诉,一对夫妻表示愿意和好。

  2月28日上午,莲湖法院首次举办“离婚纠纷庭前化解集中宣讲”,把15对离婚对象召集在法院民一庭。宣讲开始前,莲湖法院副院长曹媛、民一庭庭长秦雁向参加“聚会”活动的30名离婚案件当事人介绍了莲湖法院作为全省家事审判方式和工作机制改革试点以来取得的成效和即将开展的措施,并倡导大家注重家庭、家教和家风。民一庭法官周强从对婚姻的认识和夫妻之道谈起,缓和离婚双方对立情绪,并由离婚的危害出发,重点讲解了父母离异后对子女可能造成的心理伤害,同时简要介绍了离婚诉讼的程序和处理方式。

  宣讲后,不少离婚当事人受到触动,一件案件的原告在活动后当即撤回了起诉,一对当事人在法官的主持下,拟定了感情修复计划,表示愿意和好。

  据统计,近几年来,全国法院每年审结的一审婚姻家庭继承纠纷案件均在150万件以上,且呈逐年增长趋势,2015年已超过170多万件,约占全国民事案件的三分之一左右。去年6月起,最高法院在全国选择百余个基层法院开展家事审判改革试点。

  最高法院审判委员会专职委员杜万华表示,大量起诉到法院的案件是出现婚姻危机,这就决定在家事审判改革中,要为法院家事审判增加修复婚姻家庭关系的新职能,审理家事案件不能仅仅盯着夫妻双方,保护妇女权益,还要重视依法保护未成年人和老年人权益。夫妻双方离婚时要考虑未成年人利益最大化,如果未成年人的抚养问题不能解决,法院一般不能判决离婚。处理婚姻关系时,老年人合法权益也要放到重要位置,老年人的赡养还是要以家庭赡养为主。依法保障未成年人、妇女和老年人的合法权益,是家事审判方式和工作机制改革的根本目标之一。

  华商记者 宁军

编辑:华商报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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