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op
首页 > 新闻 > 国内 > 国内 > 正文

最高法: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期限两年 不纳入未成年人

国内 华商网-华商报 2017-03-02 06:49:59
[摘要]最高法举行新闻发布会,对外公布了新修订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规定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期限一般为两年。

  昨日上午,最高法举行新闻发布会,对外公布了新修订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规定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期限一般为两年。

  本次修改特别规定,被执行人是未成年人的,人民法院不得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以加强对未成年人的保护。

  原《若干规定》中没有规定纳入失信名单的期限,导致一旦被纳入失信名单就等于被判了“无期徒刑”,大量失信被执行人无法从失信名单库中删除,纳入失信名单人数不断增多。截至目前,各级法院累计发布失信被执行人信息673.4万例,且人数还在不断增加。不规定纳入失信期限,不利于激励失信被执行人纠正失信行为。因此,本次修改增加规定了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期限一般为两年,对以暴力、威胁方法妨碍、抗拒执行情节严重或具有多项失信行为的,可以延长一年至三年,积极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或主动纠正失信行为的,人民法院可以提前删除失信信息。 据《法制晚报》

编辑:王玮玮

相关热词搜索: 未成年 执行人 最高法 失信

上一篇:汉服有讲究不能随便穿 古人穿错颜色要被问责 下一篇:合肥现24小时共享书店 押金99元每读完一本奖励1元

表达看法

本地 新闻 娱乐 财经 数码 教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