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孀”将王家起诉到法院 要求财产继承分割
2011年6月,王晁接到了西安市未央区人民法院的传票——他和家人被方媛起诉到了法院。诉由是方媛说自己是王力的合法妻子,要求对王力生前的财产依法分配继承.
王晁说他曾问过儿子生前的熟人、同事知不知道方媛和王力结婚一事,大家都说不知道,只听说两人曾谈过恋爱。由于坚信儿子和方媛不可能是夫妻,王晁对于这起诉讼也就没有重视。但开庭后,王晁有点傻眼了,因为方媛拿出了一份西安市灞桥区民政局婚姻登记管理处的“查档证明”。该证明显示,王力和方媛2004年1月12日在灞桥区婚姻登记管理处登记结婚,结婚证字号为“西灞结字第150号”。该“查档证明”的开具时间为2010年2月6日,即王力病逝第4天。法庭上,王晁质问方媛为何不拿出和王力的结婚证,而是这纸“查档证明”。方媛的解释是结婚证丢了,没有找到。
由于从来没有听过王力和方媛结婚,王家要求法庭提供“查档证明”背后的具体婚姻登记资料。婚姻登记资料被法院调出后,王晁发现资料中有多处添改字迹,要求法庭给予查证。
但法庭认为结婚登记材料中的字迹添改属于瑕疵,不影响方媛和王力婚姻关系的客观存在。遂于2014年10月做出一审判决,方媛可以从王力生前的企业财产中分到3000多万元的资产。
西安市未央区人民法院的一审判决刚出笼,王力的前妻赵某突然出现了。她和王家人一起上诉,上诉理由是王力生前的财产主要是王力和自己离婚前奋斗努力得来的,按照有关法律规定,这些财产应该属于原配夫妻双方共同财产,方媛不应该继承那么多。法院采纳了赵某的意见,二审方媛败诉,财产数额大打折扣。
婚姻“查档证明”是真是假?王家起诉灞桥区民政局
王晁意识到,正是方媛手中的那份灞桥区民政局婚姻登记管处理开具的婚姻“查档证明”,让她有了要求财产分割的理由,而这个理由并不足以令人信服。2014年3月,王晁和另外两名家属一起将灞桥区民政局起诉到了灞桥区人民法院,要求法院确认儿子王力和方媛2004年1月12日在该局下属单位婚姻登记管理处所登记的婚姻无效。
王晁一方提出的理由是,王力的父母家人和亲属从未见过两人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过。另外结婚证是确认夫妻关系的有效法律凭证,方媛一直拿不出结婚证。第三,王力和方媛的结婚登记材料中有多处人为添改痕迹,违反婚姻登记暂行规范。
对于王家的起诉,灞桥区民政局答辩称王力和方媛的结婚登记行政行为合法有效,符合结婚登记条件。当初两人登记填表时,是王力自己先把时间写错了,又改为正确的,不存在他人更改的情况。法院认为王晁等人不属于婚姻当事人,不具备诉讼主体资格,遂于2014年4月作出一审判决,认为方媛作为领取结婚证的一方当事人丢失结婚证,结婚登记档案可以证明王力与方媛的婚姻关系,故驳回了王晁等人的诉讼请求。
对于灞桥区人民法院的一审判决,王晁等人不服,向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
上诉期间,征得各方当事人同意,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司法技术室西北政法大学司法鉴定中心对原告提出质疑的“婚姻登记材料”内容进行鉴定。但西北政法大学司法鉴定中心受理后认为该“婚姻登记材料”为复印件,不具备鉴定条件,故鉴定未遂。
2014年9月,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终审判决,驳回了王晁等人的上诉,维持了灞桥区人民法院的一审判决结果。
编辑:张宏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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