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米旗国家抽检大肠菌群超标 企业及食品店各被罚5万

要闻 华商网-华商报 作者: 李琳 2017-03-22 21:59:21
[摘要]在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监督抽检中,西安市碑林区琰俊食品店经营的西安米旗食品有限公司2016年11月15日生产的榛子巧克力华夫脆(糕点) ,经检验大肠菌群项目不达标。

  在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监督抽检中,西安市碑林区琰俊食品店经营的西安米旗食品有限公司 2016年 11月 15日 生产的榛子巧克力华夫脆(糕点),经检验大肠菌群项目不达标。日前,食药监部门分别对米旗公司及食品店各罚款50000元。

  根据省食药监局发布,收到不合格检验报告后,该局立即责成西安市食药监局同时对生产和经营两个环节分别启动核查处置工作,要求企业立即停止销售并召回不合格食品。经查,西安米旗食品有限公司 2016年 11月 15日 生产榛子巧克力华夫脆(糕点)115盒,全部销售到下属的零售店。碑林区琰俊食品店购进该批次产品26盒。生产、经营企业收到不合格检验报告后,立即发出召回公告,因榛子巧克力华夫脆(糕点)保质期较短,已全部销售,未召回不合格产品。西安市食药监部门责成两家企业密切关注和收集消费者反馈的相关信息,一旦接到投诉或发现任何不良反应情况要立即处置并向食药监部门报告。

  据悉,大肠菌群超标表明食品直接或间接受到了粪便污染,大肠菌群超标可能由于产品的加工原料、包装材料受污染,或在生产过程中产品受人员、工具器具等生产设备、环境的污染、有灭菌工艺的产品灭菌不彻底而导致。食用大肠菌群严重超标的食物可能引起肠胃感染性疾病。

  西安米旗食品有限公司生产不合格食品的行为,违反了《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三项之规定,未央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依法对该公司作出以下行政处罚:没收违法所得149.5元;罚款50000元。

  西安市碑林区琰俊食品店经营不合格食品的行为,违反了《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三项之规定,碑林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依法对该企业作出以下行政处罚:没收违法所得514.8元;罚款50000元。

  据调查,该批次产品不合格的原因为销售环节贮存条件控制不严,受到外界环境影响所致。西安米旗食品有限公司针对存在的问题及时进行了整改,对零售店产品贮存环境进行了全面检查,对发现的问题立整立改,对零售店相关人员进行食品贮存安全知识培训,提高食品安全意识。

  华商记者 李琳


编辑:华商报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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