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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拟适当提高罚款限额 最高罚款拟提至10万

西安新闻 华商网-华商报 作者:杜鹃 2017-03-29 06:34:17
[摘要]省婚姻家庭建设促进会清退过节费3.75万元;省福利协会已退回用专项资金发放的工资7.12万元。

  昨日,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33次会议在西安召开,省人大常委会主任娄勤俭主持开幕会。提请审议的《陕西省规章设定罚款限额规定(草案)》拟适当提高罚款限额。

  对公民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行为,设定的罚款不得超过1000元;但对涉及公共安全、生态环境保护、有限自然资源开发利用以及直接关系人身健康、生命财产安全方面的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行为,可以设定不超过1万元的罚款。

  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行为,设定的罚款不得超过3万元;但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涉及公共安全、生态环境保护、有限自然资源开发利用以及直接关系人身健康、生命财产安全方面的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行为,可以设定不超过10万元的罚款。

  根据1996年9月3日通过的《陕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的决定》有关规定,我省规章设定的行政处罚罚款限额与当前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已不相适应。据省政府法制办主任王占峰介绍,对非经营性活动中的违法行为,原决定设定罚款公民不得超过200元、法人和其他组织不得超过1000元,对经营活动中的违法行为,最高罚款也不超过3万元。

  因而,经研究大量现行国家法律、行政法规、我省和其他省份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等立法实例,对各种罚款限额的规定方式进行比较、分析,在参考已经修改了规章设定罚款限额的13个省份经验基础上,结合我省国内生产总值、人均收入、经济增速以及各地市经济情况等因素,适当提高了我省规章设定罚款限额,与其他省份相比,我省规章设定罚款的最高限额处于中等水平。

  《陕西省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条例(修订草案)》提请审议

  拟大幅提高科技成果转化奖励

  昨日提请审议的《陕西省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条例(修订草案)》拟大幅提高科技成果转化奖励。

  据省科技厅厅长卢建军介绍,2010年施行的《陕西省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条例》存在科技成果处置、收益分配机制不完善等问题,此次修订新条例将引导和激励科研机构积极转化科技成果。比如,明确了财政资金资助形成的科技成果的处置权,明确了科技成果转化有关权益归属,完善了科技成果处置、收益分配制度,修改完善了科研评价体系,加大了对在科技成果转化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表彰奖励。

  华商报记者注意到,现行条例规定,以技术转让方式将职务科技成果转让他人实施的,从转让后的净收入中提取不低于百分之二十用于一次性奖励。此次修订草案规定,科技成果完成单位实施科技成果转化的,可以规定或者与科技人员约定科技成果转化奖励和报酬的方式、数额,如未规定也未约定的,该项职务科技成果转让、许可给他人实施的,按照从该项科技成果转让净收入或者许可净收入中提取不低于百分之九十的比例作为奖励和报酬。

  修订草案还规定,利用该项职务科技成果作价投资的,从该项科技成果形成的股份或者出资比例中提取不低于百分之八十的比例;将该项职务科技成果自行实施或者与他人合作实施的,应当在实施转化成功投产后连续三至五年,每年从实施该项科技成果的营业利润中提取不低于百分之五的比例。

  《陕西省石峁遗址保护条例(草案)》提请审议

  控制地带建筑高度不得超过9米

  昨日提请审议的《陕西省石峁遗址保护条例(草案)》对遗址保护做出一系列规定。

  据省文物局副局长周魁英介绍,位于榆林市神木县高家堡镇的石峁遗址,是第六批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石峁古城绵延10余公里,是东亚地区所见新石器时代规模最大的城址,展现了复杂的社会形态及王国都邑的宏大规模。石峁城址处于游牧文明和农耕文明的交错地带,被誉为21世纪最为重要的考古发现之一,遗址的发现彻底改变了人们对中国早期文明格局及发展高度的传统认识,被认为可能是我国上古时期“黄帝”部族都邑或与尧舜禹相关的都城。

  草案规定,石峁遗址保护范围内禁止新建、改建、扩建与文物保护无关的建筑物、构筑物,禁止占用或者破坏山体、植被、河流水系和道路。

  在石峁遗址建设控制地带内实施建设项目,建筑布局和形式与遗址环境风貌应协调,建筑高度不得超过9米,未经文物勘查、勘探或者考古发掘,新建、改建、扩建工程不得开工建设。

  审计整改报告:

  追回保障房补助金额50余万

  受省政府委托,省审计厅厅长李健向大会报告了2016年度省级财政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财务收支审计整改工作情况。

  省婚姻家庭建设促进会清退过节费3.75万元;省福利协会已退回用专项资金发放的工资7.12万元。

  保障性安居工程审计方面,对330户不符合保障资格的对象,已取消保障资格或调整享受待遇,追回住房补贴补助金额50.95万元,尚有185户不符合保障条件对象正在清退之中。神木等35个县(区)违规审批农村危房改造对象2307户、涉及补助资金1774万元问题,已有28个县(区)1881户被取消保障资格或调整享受待遇,追回补助资金248.02万元。

  省级机关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审计调查方面,未作国有股权核算的191台车辆,已全部完成资产评估工作;封存闲置的464辆车,已完成处置438辆车,其余26辆车正在处理违章手续。 本组稿件由华商报记者 杜鹃 采写

编辑:贾艳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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