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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客车与摩托相撞后私了 结果男子伤残起诉撤销协议

滚动新闻 华商网-华商报 作者:宁军 2017-04-01 16:18:23
[摘要]没有保险的小客车与无证摩托车相撞后,俩车主以5000元私了,可受伤的摩托车司机治疗花费大量费用且构成10级伤残。

  没有保险的小客车与无证摩托车相撞后,俩车主以5000元私了,可受伤的摩托车司机治疗花费大量费用且构成10级伤残。法院审理认为私了协议显失公平予以撤销,判决小客车车主赔偿一半损失。

  2015年8月的一天,李某驾驶刚买的小型客车正在掉头时,遇到了骑着摩托车的王某,两车相撞致使王某受伤。事发时,李某的小客车没有号牌,也没有购买保险,而王某骑的摩托车逾期未检验,且无摩托车驾驶证,事发时也没有戴头盔。事发后,两人没有及时报警请求交警部门的事故认定,而是私下达成协议,约定李某一次性给王某5000元了解此事,双方不再报警,就该事故也不再有争议。

  随后,王某被送往医院,治疗花费了大量医疗费用,且其伤情经鉴定已构成10级伤残。王某觉得5000元根本不够支付其医疗费及后期治疗费,于是将李某起诉至阎良法院。

  庭审中,王某坚持认为双方私下达成的协议显失公平,应该予以撤销,而李某则认为协议系双方真实意思表示,既然签了就要履行,王某的各项损失费用跟他没有关系,他不应该承担责任。承办法官详细了解了事发经过,勘验了事故车辆,结合案件的证据材料,认为王某治疗花费大量医疗费用,且已构成伤残,双方达成的协议权利义务明显不等,依法撤销了该协议。另外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双方在该起事故中应承担同等责任,因事发时李某没有购买保险,法院最终判决由李某赔偿王某本起事故各项损失费用的50%。宣判后,双方均未上诉并已自觉履行。 华商记者 宁军


编辑:华商报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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