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莱安城300业主收房要补出让金 开发商:政策再调整

西安新闻 华商网-华商报 作者:陶青 狄芳 2017-04-14 07:11:58
[摘要]近日,华商报接到莱安城业主投诉线索,称他们300多名业主购买的莱安城项目在今年3月份接到收房通知时,其中有一条让他们傻了眼,交房通知明确告知业主,因这300多户业主购买的是莱安城项目的城改安置楼,现在因国家政策变化,需额外补缴土地出让金。

  近日,华商报接到莱安城业主投诉线索,称他们300多名业主购买的莱安城项目在今年3月份接到收房通知时,其中有一条让他们傻了眼,交房通知明确告知业主,因这300多户业主购买的是莱安城项目的城改安置楼,现在因国家政策变化,需额外补缴土地出让金。业主们纳闷了,土地出让金跟自己有啥关系?怎么突然就多出来这笔费用?

  购房者:

  土地出让金该政府和开发企业负责

  4月12日上午,记者在长安区信访局接待大厅见到了莱安城的业主们,现场约150名业主自发前往信访局反映此事。

  购买了4号楼73平方米房子的业主李先生告诉记者:“我是2013年在莱安城购买的房子,当时价格每平方米四千出头,觉得地段好,价格也能接受就购买了,开发商告知了这栋楼属于城改安置房,合同里也的确写有城改安置房、证件办理等问题,但是并没有清楚地规定说在收房时需要缴纳土地出让金。”“土地出让金是政府和开发商的事,我们是业主,我们买房时交了购房款,收房时就不该再额外缴纳这笔高额的费用,土地出让金跟我们有啥关系?如果在购买的时候就告诉我们需要缴纳这笔钱,那当初我们或许就不会在莱安城买这套房子。”同在4号楼的业主张先生说。

  据了解,莱安城这300余名业主在收房时遇到的土地出让金补缴问题,主要是因为他们所购买的楼栋用地属于政府划拨用地,划拨用地上的建筑主要用于安置城中村拆迁村民,不可对外出售,但因当时政策影响,多余的安置面积可以对外销售,但是产权证件与村民安置房相同,随着政策的不断调整,才出现了房屋性质转变,需补缴土地出让金的事情。

  开发商:

  政策不断调整

  导致购房者补缴土地出让金

  记者了解到,2012年长安区政府开始对西部大道5个城中村进行改造,莱安城项目所在的下塔坡村就属于其中之一,莱安城项目总占地262亩,一期土地为划拨用地,项目于2012年取得控制性详细规划([2012]200号)、2015年取得城中村改造方案批复(市城改发[2015]20号),属于已批准实施的改造项目且属于“因人口核算改造用地形成的遗留问题的项目”,其中富余安置楼为5栋,现已完工3栋,已出售约350户。

  莱安城童经理向记者表示,莱安城项目在保证下塔坡村的安置回迁面积外(2016年11月已完成还迁交付),多出约10万平方米的安置面积即为富余安置。从2014年1月起,开始将富余安置的部分房屋按照划拨用地性质低价销售。“这约350户房屋在销售时我们就明确告知了业主房屋性质属于划拨用地,并在合同上有明确说明,无法进行交易买卖。现在根据长安区政府、区城改办的要求,莱安城须缴纳富余安置土地性质的出让金,将划拨用地转为出让用地,如不办理性质转变,这批房源将成为非法建筑,未来业主落户、子女入学均存在很大风险。但在政策指导下,已购房业主补缴土地出让金后,房屋将变更为正规商品房,可以进行交易买卖,成为具有合法手续、有产权保障的合法住房。像莱安城项目这种情况,面临划拨转出让收取出让金的城改项目,长安区域多个项目都存在这种问题。”

  “面对现在这种情况,公司也很为难:一方面受政府政策压力,必须补缴出让金。另一方面,这么多已售面积的出让金合起来不是小数,完全由企业承担的确超出公司能力,毕竟最终受益人是业主。但是让业主分担一部分,业主又不理解、不认可,企业真的很无奈。”

  对于业主质疑的“2014年购房,2015年才出台政策,为什么要收取土地出让金问题”,童经理解释道:“政策中明确指出,‘2015年7月安置房已竣工、用地已转为国有规划土地的,不再进行改造综合用地测算’,而莱安城安置房在政策指定时间内,尚未建成竣工,因此购房业主仍需按政策补缴此费用。我们公司2013年接手这个项目,历经4年,在配合政府改造及拆迁安置方面,受到各级政府及业内较高评价,也顺利完成10万方的安置还迁工作,企业为此投入近10个亿资金成本。而政策变更新产生的土地出让金金额巨大,企业无力支付这部分额外成本,在法律上也无义务支付。在事件的发展中,企业也的确有难言之苦。”

  城改办:

  莱安城房价未加此部分土地成本

  对于莱安城项目一期面临划拨用地转为开发用地,要求业主补缴土地出让金的问题,长安区城改办规划建审科科长何武毅认为,这一问题的发生可能与2015年7月出台的《西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和推进棚户区改造工作的若干意见》(简称棚改八条)有关。

  何武毅表示,根据2007年《西安市城中村改造管理办法》中的“以人核地”政策,即以人口核算安置面积与开发面积,安开比原则上应不大于1:2。但由于长安区大多数城中村改造项目存在人少地多、拆迁成本大等问题,开发企业如果根据该城中村实际人口来核算开发用地指标,其城中村改造的投入成本远大于可开发面积的销售额,开发商无法盈利。因此当时长安区的城改模式是放大了安置面积,使开发商获得足够的开发面积,保证开发企业能够盈利运营,但其中富余安置面积按规定属于安置房,土地性质属于划拨用地。

  但随着城改项目“人地矛盾”的逐渐凸显,原城改办法不能完善地解决该矛盾,因此2015年7月政府印发“棚改八条”,该意见明确指出:对于已批准实施的改造项目,各区(县)、开发区对因人口核算改造用地形成遗留问题的,可参照本意见重新核算安置用地和开发用地面积,改造综合用地面积大于核定用地面积的部分不享受改造优惠政策,即多出的用地面积(富余安置面积)要按照土地评估市场价全额缴纳出让金。“土地出让金、土地征用及拆迁安置补偿费、建安工程费等都是开发商的开发成本,都包含在房价里,最终是由购房者买单的,莱安城现在的问题就是当时开发商按安置房售楼,房价没有加土地出让金的成本。”

  长安区城改办综合办公科科长王博向记者表示,接到莱安城业主投诉后,信访科已经受理此事,长安区政府正在积极协调土地、城改等相关部门,要求各部门60个自然日内落实政策拿出执行办法及收取标准,与开发商一起共同解决问题。从城改政策解读及土地规范开发来看,土地出让金肯定是要缴纳的。

  对于此事件,长安区政府相关部门已介入协调解决,最终处理结果华商报将持续关注。 华商报记者 陶青 狄芳

编辑:刘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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