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2
老太太攥着钱 只还了钱包和少量现金
近日,辽宁大连有位小伙丢垃圾时,不小心把钱包掉了,无奈之下只好调取监控,确定此段时间内,只有一位穿红色上衣白头发的老大娘出现过。
小伙打听到这位老大娘住在二楼,就找了过去,可对方并不承认捡过东西。对此,小伙只好说,实在不行把钱包还回来,因为里面除了2800元现金,还有身份证、银行卡等。随后,他先回了家,没一会儿老大娘上门了,把钱包还了,但里面却没有一分钱了。
小伙的妻子求老人,“少给我点也行,我好给孩子买奶粉。”对此,老人竟然把钱在手里攥着,只给了小伙600元,自己拿走了2200元。尽管小伙有言在先只要钱包不要钱,但老太太的做法让他非常生气,随后他报了警。警方表示,这属于民事案件,只能给予协调。
>>律师说法
捡拾者有侵占意图 失主可不遵守“承诺”
北京盈科(西安)律师事务所民商事法律事务部主任雷敏慧认为,根据《物权法》规定,捡到钱包的老太太有义务返还钱包和全部现金。丢钱包小伙说过“只要钱包不要钱”,那么,老太太能否据此不还现金呢?《物权法》第112条规定:权利人悬赏寻找遗失物的,领取遗失物时应当按照承诺履行义务;拾得人侵占遗失物的,无权请求保管遗失物等支出的费用,也无权请求权利人按照承诺履行义务。
雷敏慧认为,“失主的承诺是迫于无奈的,且捡包的老太太已有了侵占的意图,根据‘拾得人侵占遗失物,无权请求权利人按照承诺履行义务’的规定,失主可以不遵守所谓的承诺。”
雷敏慧还提出,若拒不返还,数额达到1万元以上则可能构成刑法上规定的侵占罪。陕西圣拓律师事务所律师宁宝认为,失主在当时的情况下,不得已做出了“只要归还钱包就行”的意思表示,而这并不是失主真实的意思表示,二者的赠与合同没有生效。
华商报记者 宁军
编辑:杨蓓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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