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因盗窃、故意伤害罪获刑10年,减刑释放后仍不思悔改,两次在公交车上扒窃,未果竟持刀行凶。近日,莲湖区检察院以涉嫌抢劫罪对李某提起公诉。
2016年11月2日下午6时许,李某伙同他人在公交车上伺机作案。李某趁乘客高某不备,将手伸入其口袋,准备盗窃时被高某发现。李某不死心,又来到一名女乘客身旁,打算再次实施盗窃,被高某提醒女乘客而未得逞。李某心生怨恨,掏出随身携带的匕首,和同伙一起强行将高某推搡下车殴打,并用匕首将高某右臂刺伤后逃跑。两天后,李某再次窜上该路公交车,又意图扒窃乘客牛某财物,牛某发现后将李某伸进自己口袋内的手打掉。李某谎称自己被打伤,亮出随身携带的匕首欲强拉牛某下车,被公交车司乘人员合力将刀夺下,后众人将李某扭送至公安机关。
检察机关认为,李某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扒窃他人财物,在被被害人发现后仍不收手,公然持匕首将被害人捅伤,其态度之嚣张,行为之恶劣为法律所不容。李某在刑满释放5年之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是累犯,应从重处罚。 华商记者 宁军
编辑:华商报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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