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儿子重病住院 西安女子试用期内请假被辞退

滚动新闻 华商网-华商报 作者:付启梦 2017-06-01 21:22:34
[摘要]曹女士始终认为,她是因试用期请假时间长被辞退。

曹女士始终认为,她是因试用期请假时间长被辞退。但请假是因儿子突患重病无人照顾,才不得不请。

儿子重病请假16天 上班被辞退

3月21日,曹女士入职一家投资(集团)有限公司。4月18日,还在试用期的曹女士因儿子突发重病而请假。

“当时家里只有孩子的奶奶,她老人家是河南人,听不懂陕西话,也不认路,无法独自照顾孩子,我才向领导请假。”曹女士说。

昨日,华商报记者看到曹女士儿子4月18日上午的入院记录,以及当日下午6时许,曹女士给部门领导发送的言辞恳切的请假短信。“因领导没回信息,我又给他打了电话,他口头批了11天假。后因儿子病情较重又续了5天。”曹女士说,“孩子父亲近期一直在外地,只有我请假照顾。”

5月8日,儿子病情稍好转后,曹女士第一时间回到单位,却在5月18日接到部门领导的口头通知,要求她尽快交接工作。5月26日,她接到被辞退的正式通知。 “请假期间,有同事的来电,只要与工作有关,我都认真回复。还有几次,因事情紧急,我都回单位亲自处理。”昨日,曹女士向记者展示上述短信记录。

更让她为难的是,人力资源一同事还曾在劝她离开时说:“孩子可托付给其他亲人照顾。你应该先回来工作。”曹女士说,“我要怎么回复。这是不是就是所谓职场女性面临的家庭与事业的平衡问题?这怎么平衡?”

请假未走流程按旷工算

昨日下午,这家投资公司的法务王先生对华商报记者说:“曹女士被辞退的主要原因是旷工,她所有的请假都没有按照公司的规定,通过公司的OA流程,属于未被批准而擅自离岗,应算旷工。根据我公司的考勤制度,旷工3天就可解除劳动合同。5月底,其部门领导将此事报给人力资源,称曹女士造成部门工作的停滞,才有辞退一事。”

此外,王先生称公司对曹女士已很“人道”了。“曹女士‘离职理由’一栏,是‘个人原因’,而没有以‘旷工’辞退,是希望尽量不影响她下次求职;曹女士首次收到部门领导的辞退通知时,当场落泪,领导也立刻中止谈话,缓冲一个星期后,才再次告知;对于曹女士,不管在工作能力还是其他方面同事也都尽量委婉表达,不知她口中所说令她为难的同事是哪位。”

昨日,陕西维恩律师事务所吴江涛说:“根据《劳动合同法》第39条的相关规定,劳动者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如果单位对请假有明确规定,且员工学习过,就应按照相应规定来执行。具体到曹女士这个事情,如果单位拿出证据证明曹女士严重违反单位规定,则辞退合法,否则解除劳动关系的行为无效。”

华商记者 付启梦

编辑:华商报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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