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妻子遭丈夫10年家暴 最后救了她的居然是一条微信

社会新闻 海峡导报 2017-06-06 08:28:51
[摘要]最终,微信聊天记录成为认定男方家暴的证据之一,法院一审判决支持了女方的离婚诉求。法官分析了张女士与林先生的聊天记录以及林先生与其他女子的聊天记录,最终认定林先生“严重违反夫妻忠诚义务”,夫妻双方感情已经破裂。

  法院认定:男方实施家暴,要赔精神损失

  思明区法院家事法庭认为,本案中,虽然双方对是否存在家暴有明显分歧,但从小薇提交的证据来看,阿勇的辱骂、殴打并非偶发,也正是因他的多次家庭暴力行为,导致女方起诉离婚。

  根据“同等条件下照顾女方、照顾无过错方、尊重当事人意愿”的原则,被告实施家庭暴力行为存在过错,而且该过错系导致婚姻关系解体的主要原因,所以被告依法应适当少分夫妻共同财产。因此,法院酌定小薇分得夫妻共同财产的60%,阿勇分得40%。

  另外,小薇还有权利主张精神损害抚慰金,综合考虑家庭暴力行为造成的损害后果,判决阿勇支付精神损害抚慰金5000元。

  因小薇与阿勇的孩子未满10岁,考虑到阿勇难以照顾孩子,因此一审法院判决认为,让孩子随母亲生活更合适。

  一审判决后,阿勇不服,已经向厦门中院提起上诉。

  法官提醒:遭遇家暴,如何举证?

妻子遭丈夫10年家暴 最后救了她的居然是一条微信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一条之规定,“家庭暴力”是指行为人以殴打、捆绑、残害、强行限制人身自由或其他手段,给其家庭成员的身体、精神等方面造成一定伤害后果的行为。

  法官提醒说,家庭暴力属于我国《婚姻法》规定的准予离婚的情形之一。受害者搜集家庭暴力的证据时,可采取以下几种方式:注意保留丈夫殴打她之后写下的悔过书;向妇联等机构投诉的证据;居委会等部门进行调解的证据;遭受家庭暴力后的报警记录及公安机关出具的伤检介绍信;到医院就诊的诊断证明书及鉴定书;留存被打后的照片、录影等资料;如果有目击证人的,还可以劝说证人出庭作证或提取证人证言,孩子、亲戚、邻居等都可以作证。此外,当事人双方的短信记录、微信记录、电话录音,也都可以作为证据。

  除了家暴

  还有哪些情况下,

  可以用微信记录当证据呢?

编辑:杨蓓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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