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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岁男生奸杀同学被判无期 女孩母亲:我希望他死

要闻 华商晨报 2017-06-27 11:34:11
[摘要]2016年5月19日,16岁少女姚某在昌平新东方外国语学校的教室里,被同学王某强奸并杀害。今天上午,北京市一中院一审以故意杀人罪、强奸罪,数罪并罚,判处王某无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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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母亲,他对我女儿做出这么恶劣的事情,我就希望他死。”6月26日上午,李女士接受北京时间记者独家采访时表示。今天上午,北京市一中院一审以故意杀人罪、强奸罪,数罪并罚,判处王某无期徒刑。

判决后,李女士接受北京时间记者采访时表示,对于判决结果,从法律而言,已经是未成年人犯罪的最高处罚了,觉得法院还是比较公正。

“但是从我作为一个母亲来说,他对我的女儿做出了这么恶劣的事情,我就希望他死。”李女士说,王某及其父母从始至终没有道过歉,王某至今仍然不认罪不悔罪,像王某这样的人到了社会上是一件非常可怕的事情。

李女士称,目前不考虑上诉,希望通过这件事,让大家更加重视校园暴力。据了解,2016年5月19日晚上,在北京市昌平区一所外语学校的教室内,16岁的女生姚曦被人杀害。案发第二天,其17岁的男同学王某迫于压力向警方投案,并因涉嫌故意杀人被拘留和批准逮捕。根据王某的供述,他与姚曦是男女朋友关系,两人发生性关系后又担心被姚曦声张出去,于是起了杀心。

但姚曦母亲李女士却坚持认为,他们俩人根本就不是男女朋友关系,女儿肯定是在遭受性侵后被杀害,强烈要求严惩凶手。

编辑:赵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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