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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驾触犯法律3男子想花钱托人处理 不料被骗1.85万

西安新闻 三秦都市报 作者:谢斌 2017-07-16 07:30:19
[摘要]酒后驾车触犯法律,本该吸取教训、接受依法处理,可是3名驾驶员却幻想“花钱托关系” ,误信了一名自称“有关系”的男子, 3个人先后被其骗走1.85万元,挥霍一空。

   酒后驾车触犯法律,本该吸取教训、接受依法处理,可是3名驾驶员却幻想“花钱托关系”,误信了一名自称“有关系”的男子,3个人先后被其骗走1.85万元,挥霍一空。近日,西安莲湖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这起诈骗案,被告人朱某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3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

  2013年,朱某因犯敲诈勒索罪被莲湖区法院判处有期徒刑8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2014年2月刑满释放。2016年9月1日,被害人张某、葛某因被查出酒后驾车,前往莲湖交警大队接受处罚。张某、葛某在交警大队门口,遇到了34岁的被告人朱某。朱某主动搭讪,称其能够帮两人从交警大队要回驾照,且不用扣分,还能消违章,但需要每人5000元的费用。张某、葛某信以为真,每人给朱某现金3000元,互相留下电话、添加了微信。

  当日下午,张某、葛某各自给朱某的微信转款2000元。同样因酒驾问题要面临处罚的驾驶员李某得知此事后,通过张某向朱某微信转款5000元,以为能够要回驾照。几天后,朱某又分别再向张某、李某索要500元和3000元。同年9月10日,张某、葛某、李某没有等来自己的驾照,却发现朱某的电话再也联系不上了,遂向公安机关报案。2017年1月17日,朱某被抓获归案,其所骗的1.85万元已被挥霍一空。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朱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骗取他人人民币1.85万元,数额较大,其行为构成诈骗罪。近日,莲湖区法院作出一审判决,以被告人朱某犯诈骗罪,判处其有期徒刑1年3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记者谢斌实习生张潇王存双)

编辑:刘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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