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op
首页 > 新闻 > 要闻 > 正文

宝鸡:不落实防暑政策最高罚两万(附举报电话)

要闻 华商网-华商报 作者:宋秉琴 2017-07-28 07:57:51
[摘要]7月份以来,宝鸡高温天气持续,为切实保护高温期间职工身心健康,宝鸡市劳动保障监察支队决定,自7月25日至本月底在全市开展防暑降温情况专项检查,督促落实国家防暑降温政策,凡拒不整改、不落实的,将领到最高两万元的罚单。

  7月份以来,宝鸡高温天气持续,为切实保护高温期间职工身心健康,宝鸡市劳动保障监察支队决定,自7月25日至本月底在全市开展防暑降温情况专项检查,督促落实国家防暑降温政策,凡拒不整改、不落实的,将领到最高两万元的罚单。

  宝鸡持续高温天创历史新高

  据宝鸡市气象局26日官微消息,7月份以来,宝鸡市高温天气持续,超过35度、37度、40度的天数分别为18天、14天、8天,均创历史新高。持续的高温天,致医院的中暑病人在不断增多,因热射病死亡病例也开始在宝鸡出现。

  高温天给企业生产和职工健康带来了较大影响。为切实保护高温天下职工的身体健康,根据省人社厅《关于做好高温天气劳动保护工作的紧急通知》(宝人社函〔2017〕234号)的要求,宝鸡市劳动保障监察支队决定7月25日至月底在全市范围内开展执行防暑降温有关规定情况专项检查。

  重点检查涉及高温作业单位

  检查重点是对全市各建筑工地、高温作业场所,特别是室外露天作业的施工企业、加工制造业、服务企业以及涉及高温作业的单位。主要检查用人单位是否建立健全防暑降温工作制度,明确防暑降温工作负责人,制定高温中暑应急预案,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劳动者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用人单位是否落实高温天气期间关于劳动时间和劳动强度的规定;用人单位是否落实关于高温天气作业劳动保护的有关规定和要求,提供符合卫生标准的防暑降温饮料及必需的药品;用人单位是否按规定支付高温津贴,是否存在以发放防暑降温饮料等实物充抵高温津贴等问题;用人单位执行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特殊劳动保护情况。

  市劳动保障监察支队投诉举报电话:0917—3901233,执法人员将对落实政策不力的用人单位下发整改通知书,凡违反防暑降温政策的,将按照《陕西省劳动监察条例》有关规定,对其处以最低2000元、最高2万元的罚款。华商记者 宋秉琴

编辑:王翠萍

相关热词搜索: 防暑降温 用人单位 高温作业

上一篇:宝鸡通过甲醇汽车试点国家验收 将走向市场 下一篇:咸阳男子路遇醉汉帮其报警 见财起贪念顺走9100元

表达看法

本地 新闻 娱乐 财经 数码 教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