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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口费"案进入审理程序 业主期待早日说明白

来源:华商网-华商报 时间:2017-09-21 19:13:38 编辑:华商报供稿 作者:李琳 版权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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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21日,西安万国花园小区业主状告热力公司及前物业退还“接口费”一案继续在雁塔区法院开庭,业主们期待着,能够早点将“接口费”说明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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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诉供热公司及前物业 万国花园业主要求返还接口费

文件打架 业主希望退还所缴费用

万国花园小区之前是自备锅炉集中采暖,2013年燃煤锅炉不让烧了,小区想接入市政集中供暖,但需先缴“接口费”。1000多户居民约六成交了费,每户八九千到1万多不等,在街道办及政府相关部门协调下,小区集中供暖了,但出现了四种缴费状态:缴了“接口费”但不缴供暖费的、缴了供暖费但不缴“接口费”的、两项都缴和两项都没缴的。对此,缴了“接口费”的业主感觉很委屈,先后18名业主将陕西明德集中供热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明德供热公司)、前物业——西安国晟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晟物业)起诉到雁塔区法院,要求清退所缴“接口费”。9月20日该案开庭审理,首批6名业主到庭,9月21日,12名业主继续在法庭上维权,被告明德供热公司辩称,并未向业主收取供暖接口费,是向物业收的,且符合文件规定。国晟物业称,依据西安市政府文件及相关主管部门的要求代收管网建设费,文件并未被撤销,且物业已将收取的管网建设费全部移交明德公司,不存在不当得利。目前,案件进入审理程序。

“我就是想搞明白,收取接口费究竟合不合法?如果不合法就应该退还。”一位起诉的业主说,省物价局文件不允许收“接口费”,而西安市政府文件明确可以收,让大家十分困惑。

据了解, 2011年,陕西省物价局下发2011年146号文件,规定热力企业除热价以外,不得以入网费、开口费、管网建设费、管网材料费等名义向各类用热户收取其他费用,同年西安市物价局178号文件中也做出同样规定。

在燃煤锅炉改造中,“接口费”却被允许收取了。西安市政府2013(52)号文《关于进一步推进治污减霾工作的安排意见》中规定,集中供热企业要努力降低管网建设等成本,对凡因治污减霾而需要集中供热的单位收取费用,城六区及开发区不得高于80元/平方米,其他地区不得高于60元/平方米。

2014年9月,西安市人民政府市政发〔2014〕52号文件中再次规定,继续全面落实市政发〔2013〕52号文件关于规范燃煤锅炉拆改后集中供热管网建设收费标准的相关规定。正是这几份内容冲突的文件,成了业主们想不通的坎儿。

人大代表持续呼吁 目前政策仍不明确

2016年1月,省人大代表递交联名议案,请求省人大常委会对西安“接口费”规定进行合法性审查, 认为在没列入省级《定价目录》的情况下,以市政府办公厅名义发布的收费规定不合法。 之前西安市政府复函称,由于供热收费价格低于生产成本,因此允许供热企业收取“热源配置费”(“碰口费”)弥补热价不足,并正向省政府申请实行特殊政策。

西安市十五届人大六次会议1号议案审议结果认为, 2013年、 2014年西安市政府连续下发的两份52号文件已不再适用。2016年12月,西安市政府办公厅在议案办理情况的复函中称,西安市建成区20蒸吨以下燃煤小锅炉已全部拆除(部队除外),建成区燃煤小锅炉已经实现了“清零”,故因推动治污减霾工作而出台的两份52号文件已不再适用,将按照调整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收费标准,改由供需双方按市场原则解决供热管网建设费用的思路,研究提出具体意见,以彻底解决这一问题。

但时至今日,有关“碰口费”(接口费)的政策仍没有一个明确的说法。“希望该案能体现政府依法行政依法收费,维护市民切身权益。”北京大成(西安)律师事务所律师韩朝泽说。业内人士表示,这是西安市第一起因“接口费”而业主集体起诉的案件,对于老旧小区供热改造具有样本作用。

华商记者 李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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