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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日"西安问答"上线 市物价局长答疑停车收费

要闻 华商网-华商报 作者:杜鹃 2017-09-25 17:25:55
[摘要]明日,西安市物价局局长惠应吉将携城六区物价局局长等做客“华商全媒体·西安问答”平台,就机动车停车收费这一主题,现场解答读者和网友们提出的问题。

十一、道路停车各类区是怎样划分的?

答:《西安市城市道路和停车场机动车停车收费标准》(市政办发【2012】156号)规定,我市道路停车划分为四个类区:

1.特定区,由市交警支队划定,向社会公告;

2.一类区,明城墙以内为一类区;

3.二类区,明城墙以外二环路以内为二类区;

4.三类区,二环路以外为三类区。

十二、特定区由哪个部门划定,依据是什么?

答:《西安市机动车停车服务收费管理办法》规定:特定区域(道路停车)由公安交管部门根据市政府缓赌保畅工作的要求,在繁华地段、主要干道划定,并提前向社会公告。

十三、道路停车各类区标准是如何规定的?

答:《西安市城市道路和停车场机动车停车收费标准》(市政办发【2012】156号)规定,我市道路停车各类区收费标准为:

特定区6元、一类区4元、二类区3元、三类区2元。停车费以每车位每小时为计费单位,不足1小时按1小时计费。

十四、执法停车场按什么标准收费?

答:《西安市城市道路和停车场机动车停车收费标准》(市政办发【2012】156号)规定,执法专用停车场机动车每车位每天20元,摩托车(含电动摩托车)每天10元,电动自行车(不带脚蹬)每天8元,电动自行车(带脚蹬)每天5元。

十五、执法停车场停车费由谁承担?

答:按照《行政强制法》规定,行政机关做出行政决定涉及的车辆,在执法停车场停放期间所发生的保管费用,属于强制查封、扣押的,由行政机关承担;属于代履行的,代履行费用由当事人承担。

十六、停车场的行政主管是哪个部门?私设停车场问题该向哪个部门反映?

答:《西安市停车场管理办法》第四条 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是本市停车场管理的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停车场的统筹协调和监督管理。第五十九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及时查处违法设置道路临时停车泊位的行为。第六十条 停车场管理工作应当建立行政执法巡查通报制度。公安机关交通管理、规划、城市管理、价格等相关行政管理部门在停车场管理的巡查或者行政执法活动中,发现不属于本部门职责范围的违法行为时,应当及时向有权单位通报。接到通报的相关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及时依法查处违法行为。

十七、道路停车收费员找不着,无法及时缴费怎么办?

答:对道路停车泊位在服务和管理方面存在的问题,群众可以向西安市机动车停放中心反映和投诉;物价局接到这方面的投诉后将采取提醒、告诫及约谈等方式,敦促市机动车停放服务中心加强管理,提高服务质量。

十八、停车收费员不统一着装,无法辨识该向哪个部门反映?

答:市政府要求,自2012年11月1日起,全市停车收费管理须做到“四统一”,即:统一收费人员着装、统一停车标识标牌、统一停车收费票据、统一停车收费标准。对“四统一”方面存在的问题,如果是收费方面的问题,我们发现问题或接到投诉,一定会及时调查处理;其他方面的问题,我们也会积极协同有关部门做好工作。

十九、物业停车收费如何管理?

答:按照国家发改委及省物价局的部署,我市于2015年1月20日放开了物业管理区域内停车服务价格,取消了价格审批及收费证管理,实行市场调节价,由物业企业与业主协商确定。

二十、物业停车收费调定价有哪些程序?

答:为规范物业服务企业的价格行为,维护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的合法权益,西安市物价局《关于放开部分物业服务价格后规范物业服务企业价格行为的意见》(市物发【2015】29号)规定,物业服务企业(停车服务企业)制定或调整物业管理区域内放开的物业服务收费和停车服务收费标准,应履行以下程序:

(一)向全体业主公布服务费收支情况及成本变化情况;

(二)拿出制定或调整收费标准方案,说明调价理由和调价幅度;

(三)就方案与业主协商。设立业主大会的小区,需经业主大会依照法定程序讨论同意后,与业主委员会签署或变更相关服务合同;未设立业主大会的,应当经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过半数的业主且占总人数过半数的业主同意,方可签署或变更相关服务合同;

(四)新标准确定后,物业服务企业(停车服务企业)应当按照明码标价的规定,将收费项目、收费标准等有关情况在物业管理区域内的显著位置进行公示。

编辑:华商报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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