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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市交委:已投入共享电动车企业尽快回收退市

滚动新闻 华商网-华商报 作者:雷婧 2017-10-31 18:51:17
[摘要]对互联网租赁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未办理牌照上路行驶等违法违规行为,西安市城市管理部门及公安交警部门将依法进行查处。

  近日,西安市发布了《西安市鼓励规范互联网租赁自行车发展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规定“企业退出运营前要提前30天向社会公示,同时规定“本市禁止发展互联网租赁电动自行车”。为何要禁止发展共享电动车,共享单车怎么管?针对群众和媒体关注的相关事宜,10月31日,西安市交委办对此进行解读。

  一、《指导意见》起草的背景、作用和意义是什么?

  今年以来,西安陆续出现了ofo 小黄车、酷骑、摩拜、oxo马上到等互联网租赁自行车企业,极大地便捷了市民出行,为短距离出行和公共交通系统接驳换乘提供了解决方案。但随着互联网租赁自行车的大量使用,无序投放、乱停乱放、押金风险等一系列问题也随之暴露出来,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城市道路安全和城市形象。

  为进一步鼓励和规范互联网租赁自行车在西安市健康有序发展,经市政府审慎研究,按照交通运输部等十部委印发的关于《鼓励和规范互联网租赁自行车发展的指导意见》(交运发[2017]109号)相关要求,西安市交委办借鉴国内其他城市经验和做法,结合西安市实际,制定了《西安市鼓励规范互联网租赁自行车发展的指导意见》。

  《指导意见》明确了各部门的职责分工、企业的运营规范及使用者的责任与义务,特别是针对互联网租赁自行车无序投放、乱停乱放、违规骑行、押金风险等突出问题提出明确要求,为互联网租赁自行车在西安市健康发展提供政策支撑,引导市民文明骑行、规范停放,共同构建安全、有序、文明的互联网租赁自行车出行环境。

  二、互联网租赁自行车的停靠点怎么确定,怎么管理?

  《指导意见》规定由市城管局负责制定互联网租赁自行车停放管理标准,协调各区(县)、开发区指导人行道互联网租赁自行车停放管理。由各区(县)、开发区负责根据市城管局制定的人行道互联网租赁自行车停放管理标准,落实自行车停放区设置,对不适宜停放的区域和路段,制定负面清单实行禁停管理;负责自行车停放秩序和环境卫生的日常执法管理;负责对乱停乱放问题严重的运营企业限制其投放;负责组织沿街单位、小区、商铺等在其用地范围内根据需要合理设置自行车停放区。目前,市城管局已制定互联网租赁自行车停放管理标准及措施并实施。

  在西安市投放运营的互联网租赁自行车企业要按照《西安市鼓励规范互联网租赁自行车发展的指导意见》要求,切实履行日常管理责任,按照千分之五比例落实运维人员,及时清理违停车辆,及时调运饱和车辆,接受市民群众监督。

  三、互联网租赁电动自行车的定位,西安市为什么要禁止发展互联网租赁电动自行车?禁止是指对已经出现的电动车禁止再投放,还是禁止其发展?

  9月21日,交通运输部新闻发言人吴春耕在新闻发布会上表示,因为当前市场上投放的互联网租赁电动自行车普遍超标、容易发生交通事故、火灾隐患突出、车辆运行安全风险高、电池污染问题严重,国家十部委印发的关于《鼓励和规范互联网租赁自行车发展的指导意见》中明确提出“不鼓励发展互联网租赁电动自行车”,建议各地审慎对待,从严掌握。结合西安市实际,西安市《指导意见》中明确规定“本市禁止发展互联网租赁电动自行车”,西安市现有的互联网租赁电动自行车企业必须履行其主体责任,完成已投放车辆的回收工作,尽快退出西安市场。

  四、对已经投入电动车的企业怎么处置?

  西安市城市管理部门自互联网租赁电动自行车在西安市投放之初便多次告知并约谈企业要求其停止投放、清理车辆,企业未有效落实约谈要求。9月份,市交委办、市城管局再次约谈企业,要求企业尽快完成已投放车辆的回收工作;10月份,按照《西安市鼓励规范互联网租赁自行车发展的指导意见(试行)》文件中“西安市禁止发展互联网租赁电动自行车”规定要求,西安市多部门明确要求企业自行清理西安市已投放的互联网租赁电动自行车,尽快退出市场。

  鉴于目前西安市互联网租赁电动自行车未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在公安交警部门办理牌照等相关手续,一旦出现交通安全等意外事故,将难以保障市民合法权益,为此建议广大市民,不再使用互联网租赁电动自行车。对互联网租赁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未办理牌照上路行驶等违法违规行为,西安市城市管理部门及公安交警部门将依法进行查处。

  华商报记者 雷婧

  近日,西安市发布了《西安市鼓励规范互联网租赁自行车发展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规定“企业退出运营前要提前30天向社会公示,同时规定“本市禁止发展互联网租赁电动自行车”。为何要禁止发展共享电动车,共享单车怎么管?针对群众和媒体关注的相关事宜,10月31日,西安市交委办对此进行解读。

  一、《指导意见》起草的背景、作用和意义是什么?

  今年以来,西安陆续出现了ofo 小黄车、酷骑、摩拜、oxo马上到等互联网租赁自行车企业,极大地便捷了市民出行,为短距离出行和公共交通系统接驳换乘提供了解决方案。但随着互联网租赁自行车的大量使用,无序投放、乱停乱放、押金风险等一系列问题也随之暴露出来,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城市道路安全和城市形象。

  为进一步鼓励和规范互联网租赁自行车在西安市健康有序发展,经市政府审慎研究,按照交通运输部等十部委印发的关于《鼓励和规范互联网租赁自行车发展的指导意见》(交运发[2017]109号)相关要求,西安市交委办借鉴国内其他城市经验和做法,结合西安市实际,制定了《西安市鼓励规范互联网租赁自行车发展的指导意见》。

  《指导意见》明确了各部门的职责分工、企业的运营规范及使用者的责任与义务,特别是针对互联网租赁自行车无序投放、乱停乱放、违规骑行、押金风险等突出问题提出明确要求,为互联网租赁自行车在西安市健康发展提供政策支撑,引导市民文明骑行、规范停放,共同构建安全、有序、文明的互联网租赁自行车出行环境。

  二、互联网租赁自行车的停靠点怎么确定,怎么管理?

  《指导意见》规定由市城管局负责制定互联网租赁自行车停放管理标准,协调各区(县)、开发区指导人行道互联网租赁自行车停放管理。由各区(县)、开发区负责根据市城管局制定的人行道互联网租赁自行车停放管理标准,落实自行车停放区设置,对不适宜停放的区域和路段,制定负面清单实行禁停管理;负责自行车停放秩序和环境卫生的日常执法管理;负责对乱停乱放问题严重的运营企业限制其投放;负责组织沿街单位、小区、商铺等在其用地范围内根据需要合理设置自行车停放区。目前,市城管局已制定互联网租赁自行车停放管理标准及措施并实施。

  在西安市投放运营的互联网租赁自行车企业要按照《西安市鼓励规范互联网租赁自行车发展的指导意见》要求,切实履行日常管理责任,按照千分之五比例落实运维人员,及时清理违停车辆,及时调运饱和车辆,接受市民群众监督。

  三、互联网租赁电动自行车的定位,西安市为什么要禁止发展互联网租赁电动自行车?禁止是指对已经出现的电动车禁止再投放,还是禁止其发展?

  9月21日,交通运输部新闻发言人吴春耕在新闻发布会上表示,因为当前市场上投放的互联网租赁电动自行车普遍超标、容易发生交通事故、火灾隐患突出、车辆运行安全风险高、电池污染问题严重,国家十部委印发的关于《鼓励和规范互联网租赁自行车发展的指导意见》中明确提出“不鼓励发展互联网租赁电动自行车”,建议各地审慎对待,从严掌握。结合西安市实际,西安市《指导意见》中明确规定“本市禁止发展互联网租赁电动自行车”,西安市现有的互联网租赁电动自行车企业必须履行其主体责任,完成已投放车辆的回收工作,尽快退出西安市场。

  四、对已经投入电动车的企业怎么处置?

  西安市城市管理部门自互联网租赁电动自行车在西安市投放之初便多次告知并约谈企业要求其停止投放、清理车辆,企业未有效落实约谈要求。9月份,市交委办、市城管局再次约谈企业,要求企业尽快完成已投放车辆的回收工作;10月份,按照《西安市鼓励规范互联网租赁自行车发展的指导意见(试行)》文件中“西安市禁止发展互联网租赁电动自行车”规定要求,西安市多部门明确要求企业自行清理西安市已投放的互联网租赁电动自行车,尽快退出市场。

  鉴于目前西安市互联网租赁电动自行车未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在公安交警部门办理牌照等相关手续,一旦出现交通安全等意外事故,将难以保障市民合法权益,为此建议广大市民,不再使用互联网租赁电动自行车。对互联网租赁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未办理牌照上路行驶等违法违规行为,西安市城市管理部门及公安交警部门将依法进行查处。

  华商报记者 雷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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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华商报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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