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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金收益返还案款 “美华”案七次返还千万元

来源:华商网-华商报 时间:2017-11-22 19:50:05 编辑:华商报供稿 作者:宁军 赵彬 版权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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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拿出数万甚至数十万的养老钱或借款去投资、购买公寓,却因房地产公司骗贷等原因险些打了水漂。在促成将公寓招租,以收益返还案款后,400余名投资群众终于看到了拿回损失的希望。今日,莲湖区法院向“美华公寓”系列案件的400余名申请执行人发放案款120万元,至此共返还1000万元。

  400余群众投资公寓挣租金 八成是中老年人

  美华公寓位于劳动南路与丰庆路十字西南角,地上17层,地下1层,总面积1.3万余平方米。 2000年,大楼尚未竣工,某房地产公司便开始对外销售负一至三层的商铺,30余名群众陆续购买,本金总342万元。支付房款后,商铺并未实际交付业主,而是返租于房地产公司,由该公司每年支付业主租金。2003年、2005年,该公司又将美华公寓的大部分商铺和写字间的承租权、经营权出售,340余名群众出资约2676万元购买后,再交由该公司托管经营,每年收取9%-16%的租金收益。2007年,公寓部分高层写字间产权对外出售,40余名群众出资共1067万元购买,少数人还在银行办理了按揭贷款手续。与购买商铺的业主相同,写字间业主并未实际收房,而是将房产返租,定期收取租金。

  据悉,投资和购买美华公寓的四百余名群众中,近80%是中老年人,有的倾其所有、有的借款投资、有的全家参与,他们对投资美华公寓的前景看好,期待稳定而丰厚的回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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