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洛南县城首次集中供暖调查:有人欢喜有人忧

来源:华商网-华商报 时间:2017-11-23 07:48:47 编辑:钟梦哲 作者:陈永辉 版权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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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向用户收二次管网费

  收费依据从何而来成问题

  令人始料未及的是,这份说明发出后不仅没有消除公众的质疑,有人甚至拿出陕西省物价局(陕价商发【2017】111号)文件关于明确管网建设收费政策的规定,提出洛南县政府没有执行最新政策,涉嫌违规收费。华商报记者查阅了这份文件,其中规定城市规划区内新建、改建、扩建的工程项目建筑红线范围内的供气供热管网设施,由项目投资建设主体,按照基本建设程序组织实施并承担费用,其中属于新建商品房的,建设费用纳入房价,不得在房价外另行向用户收取,属于老旧小区改造的,按照“受益者付费”原则公平分摊。根据文件精神,属于老旧小区改造的,按照“受益者付费”原则公平分摊,二次管网费应由受益用户按面积分摊。洛南县以58元、48元每平方米向用户收费的标准收费依据从何而来,确实成了问题。

  “此前洛南县政府与中田公司签订的合作备忘录上,明确提出了二次管网以58元、48元每平方米向用户收费,我们作为政策执行者严格执行县政府政策。”洛南县城管局一位负责人在接受华商报记者采访时这样回答。他还提到洛南县城集中供热项目是一项民生工程,政府在财力紧张的情况实施这个项目,作为市民应该积极支持。记者追问:政府在与企业签订的合作备忘录上明确由公众按面积支付这部分费用,是不是属于政府定价行为?该负责人表示自己不便做出评价。

  “如果按照县政府文件精神收费,严格来说有违政策,属于乱收费。”洛南县物价检查所所长杨洛军在对待记者上述疑问时态度明确,他说,他们曾就此问题向县政府做过汇过,但因为到目前为止并没有实际发生一起收费行为,因而物价部门没有介入。杨洛军说,根据反垄断法相关规定,政府不能定价。中田公司收费价格不应当在政府与其签订的合作备忘录上体现,“政府是在尽最大努力为民办事,可能在签订合作备忘录时没有吃透政策精神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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