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华商报A05版报道了“神木市第四幼儿园女教师脚踹掌掴10名幼童”一事,引发关注。
昨日下午,华商报记者从神木市公安局获悉,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第二款第(二)项之规定,警方决定对涉事教师高某行政拘留十日,并处罚款500元。案件正在进一步调查中。
昨日下午,神木市教育局相关负责人表示,目前没有发现该幼儿园其他教师有殴打学生的情况。 华商记者 赵国强
编辑:钟梦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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