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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数十户市民买房竟是他人名字?法院一审判决购房有效

来源:华商网-华商报 时间:2017-12-27 21:13:43 编辑:华商报供稿 作者:宁军 张杰 版权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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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去年11月11日,华商报报道了数十户市民购买了环城西路景都小区的房屋,后来发现所买房屋网签备案的竟是其他公司。近日,莲湖法院一审判决,确认购房者与开发商所签的协议有效,开发商与其他公司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因真实目的并非转让所有权而被认定无效。

  入住多时 发现所购房屋网签备案不是自己

  2014年10月16日,李先生与陕西特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签订了认购协议书,购买景都小区一套96.77平方米的房屋。合同约定,他交纳总房款的30%即19.5万元,剩余44万元办理银行按揭;开发商须为李先生保留该套房屋,不得另售,并保证按约定的价格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

  此后,李先生分两次交纳了19.5万元。2015年3月,特艺公司将该房屋交付李先生使用。装修入住后,他发现开发商迟迟不办理正式的网签备案手续。后来,他到西安市房管局查询,发现该房屋的网签备案并不是他,而是陕西弘瑞丰贸易有限公司。“这两家公司之间并没有真实的购房意思表示,而是为了担保借款合同的履行”,李先生随后起诉到莲湖区法院,诉讼请求包括判令他和开发商所签的认购协议书合法有效、开发商立即协助办理网签备案手续、特艺公司与弘瑞丰公司所签合同无效,并承担诉讼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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