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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医院无责的司法鉴定书疑云重重 半岁儿失明谁之过?

来源:华商网-华商报 时间:2018-01-14 07:39:41 编辑:王彬 作者:谢涛 版权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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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不解

  “第一鉴定人都没见过孩子,怎么得出的结论?”

  据该民事诉讼案的民事判决书记载,得出儿童医院诊疗行为无过错的重要依据是一份来自陕西蓝图司法鉴定中心鉴定形成的司法鉴定意见书,鉴定人分别为该机构持证司法鉴定人范某、李某。

  因案件审理需要,这份鉴定书是由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委托陕西蓝图司法鉴定中心进行的法医技术鉴定,其中包括了含含双眼失明伤残等级鉴定:含含双眼失明的后续治疗费、营养期限、护理期限评定。最为重要的是对西安市儿童医院在为含含诊疗过程中的是否延误治疗,导致含含双眼失明是否存在医疗过错进行鉴定;含含的伤残等级与西安市儿童医院是否存在因果关系进行鉴定。

  鉴定结果为,西安市儿童医院对含含ROP病情诊断明确,并建议前往西京医院眼科就诊,医院的诊疗行为无过错,患儿家属未按医生建议及时去西京医院眼科就诊直到10月10日诊断为ROP五期,致双眼无光感失去治疗机会,医院的诊疗行为和患儿的双眼损害结果无因果关系。此外含含的伤残等级为一级伤残。

  “我一直觉得这个司法鉴定意见书有问题,在开庭前我向法官要求鉴定人出庭,但没有得到允许。此外,我带着孩子去陕西蓝图司法鉴定中心给孩子做活体检查时,并没有见到第一鉴定人范某。“我不明白,第一鉴定人都没见过孩子,怎么得出的结论?”

  据李晓鹏说,当时在鉴定中心对孩子进行活体检查的是第二鉴定人李某。“鉴定过程不到5分钟,而第一鉴定人范某在法院判决下来之前压根就没有和我们见过,也没联系过。”

  “第一鉴定人”答复

  “我和鉴定意见书没有任何关系”

  李晓鹏告诉华商报记者,陕西蓝图司法鉴定中心自始至终没有给他一个解释。通过网络查询,他发现第一鉴定人范某是陕西咸阳核工业二一五医院眼科的主任医师。

  2017年12月底,李晓鹏在陕西咸阳核工业二一五医院找到了范某。当李晓鹏拿出这份签有范某名字,以及附着范某的司法鉴定人执业证复印件的司法鉴定意见书时,范某却表示对这份意见书并不知情。“范某的样貌和鉴定书上附带的司法鉴定人执业证上照片是一人。范某也承认资格证复印件上的身份证号码正是她本人身份证号。”李晓鹏说,“两个范某是同一人。”

  从李晓鹏向华商报记者提供的对话录音中,范某多次表达了对这份鉴定意见书的不知情。2017年12月28日,华商报记者和李晓鹏再次找到范某。“你没有必要找我,我没有介入到你们这个事情。”范某说。

  当记者质疑范某,鉴定报告上是她的名字、她的司法鉴定人执业证时,范某说:“你去找他们中心(陕西蓝图司法鉴定中心),我没有介入。”随后她又问李晓鹏:“鉴定的时候我去了没有?你见我了没有?”在得到李晓鹏说没有见过的回答时,范某说:“那你没有必要找我,你找他们鉴定所就完了。我没有介入,你找我有什么用?”随后记者又再次向范某核实,这份鉴定报告是不是她鉴定时,范某说:“我没有介入,我不知道。我那些信息都是公开的,谁盗用了我的信息和我没有任何关系的,反正我没有介入你这个事情。”

  李晓鹏还试图联系第二鉴定人李某和陕西蓝图司法鉴定中心,然而李某不见他,陕西蓝图司法鉴定中心也未有任何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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