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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现安置协议不合规 汉中一街办工作人员走访时被"捅"两刀

来源:华商网-华商报 时间:2018-01-14 08:08:00 编辑:王翠萍 作者:周金柱 版权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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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赵某行为已涉嫌故意伤害 警方已介入调查

  汉中市南郑区汉山街办主管棚户区改造的街办党委副书记杨峰说,赵某和妹妹签订协议所涉及的房屋确实在他父亲赵某某名下,且两份协议上的签字都是赵某某代签的。

  杨峰说,之所以出现两份协议,是赵某某以签协议的方式将自己名下的房子分给了两个女儿,而他代替女儿签字就“代表”了这一行为。

  “他小女儿户口在村上,按照协议可以获得货币补偿,而且还能得到村上的一院宅基地。”杨峰说,赵某虽然是城镇户口,但房子可以继承,所以他们可以给她地面附着物的赔付,但不再划宅基地,并称“这是符合政策的”。

  “房子是我的,不仅两份协议都是我代签的,而且指纹也是我按的。”13日,赵某某说,根据之前协议,街办同意除了房屋拆除赔偿外,还口头答应给他两个女儿一人一院宅基地,后来大女儿的却不给了,“所以才迟迟没有搬迁。”

  在工作人员提供的赵某拆迁协议资料袋内,还有两份1月12日署名为“督导组”下发的《通知》,里面提到,根据房屋征收补偿安置政策,赵某不享受拆迁安置。

  对于这两份《通知》,杨峰说是街办督导组下发的,他也是刚看到。随后,街办督导组一名工作人员赶了过来,拿着其中一份《通知》说,通知是他起草写好的,还没给领导汇报,就放在档案袋里。随后,这名工作人员当面将《通知》撕毁。

  那么,城镇居民是否享受村里的拆迁安置和宅基地分配?南郑区城东片区棚户区改造项目指挥部一负责人说,根据规定,城镇居民并不享受村里的拆迁安置。既然不符合安置条件,为何当初签订了协议?

  对此,杨峰说,赵某的协议是以前的拆迁工作组签的,具体情况他也不清楚。

  处警的公安南郑分局汉山派出所相关负责人说,赵某的行为已经涉嫌故意伤害,目前他们已介入调查。同时,对当事人反映政府工作人员涉嫌采取非法手段动迁的情况,他们也已展开调查。

  华商报记者周金柱 摄影 周金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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