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定
严禁在楼梯间等地给电动车充电
2017年12月29日,公安部紧急下发了《关于规范电动车停放充电加强火灾防范的通告》,通告中提到,公民应当将电动车停放在安全地点,充电时应当确保安全。严禁在建筑内的共用走道、楼梯间、安全出口处等公共区域停放电动车或者为电动车充电。
物业服务企业、主管单位和村委会、居委会,应当对住宅小区、楼院开展电动车停放和充电专项检查,及时消除隐患。对检查发现电动车违规停放、充电的,应当制止并组织清理;对拒不清理的,要向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或者公安派出所报告。对违反本通告的行为,构成违反消防管理行为的,公安机关将依法予以处罚;引起火灾,造成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本组稿件由华商报记者 卿荣波 采写 摄影 陈团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