盘点对比
有地方休“痛经假”带薪
目前,至少19个省份实施了“痛经假”,允许女职工在特殊时期休息1天或2天,但各地规定并不一致,有的规定只需提供医疗机构证明即可,有的则限定了工种,只允许“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从事长久站立、行走劳动”等工种的女职工休“痛经假”,有些则明确规定为“公假”、“带薪休假”、“算作劳动时间”。
>>北京、浙江、重庆、海南
1~2天带薪假期
这些地方规定,女职工患痛经,不能坚持正常工作、生产的,可以在经期休息1~2天,规定中提到需要医务部门证明,北京规定“算作劳动时间”,浙江规定为“带薪休息”,重庆规定“按出勤对待”,海南规定为“公假”。
>>上海、江苏、天津、海南、山东
特殊工种女性可享公假1~2天
这些地方规定,对从事高空、低温、冷水、野外流动和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作业的女职工,在月经期间应暂时调做其他工作或给予公假一天。
>>广东、宁夏
连续4个小时以上立位作业可适当休息
对于从事连续4个小时以上立位作业的女职工,广东省规定,月经期间经本人申请,用人单位应当为其安排适当的工间休息。宁夏则规定,每2小时安排20分钟工间休息。
>>山西、宁夏
1~2天假+卫生费(保健费)
以上两地除规定1~2天的“痛经假”外,还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为在职女职工每人每月发放卫生费,山西不低于30元,宁夏不低于35元。
>>福建
安排适当的工间休息
福建规定,患有重度痛经的女职工,在月经期间,用人单位应当为其安排适当的工间休息。 综合
编辑:杨蓓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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