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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住房公积金2017年年度报告 发放个人住房贷款3.64万笔

榆林新闻 西安晚报 2018-03-30 08:01:18
[摘要]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人民银行的规定,经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审议通过,现将西安住房公积金2017年年度报告公布如下。

  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人民银行《关于健全住房公积金信息披露制度的通知》(建金〔2015〕26号)的规定,经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审议通过,现将西安住房公积金2017年年度报告公布如下:

  一、机构概况

  (一)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有30名委员,2017年召开2次会议,审议通过的事项主要包括:《西安住房公积金2016年年度报告》《西安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2016年度住房公积金计划执行情况及2017年度计划编制情况的报告》《西安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住房公积金2016年度财务收支预算执行情况及2017年度财务收支预算建议和编制说明的报告》《西安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2016年度增值收益分配方案》《西安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提取政策的请示》《西安住房公积金管理工作报告》《关于西安铁路局利用保障性住房建设补充资金新建公共租赁住房的请示》《西安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调整2017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有关情况的报告》《西安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有关情况的报告》。

  (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为市政府直属不以营利为目的的参公管理事业单位,设10个处,13个管理部,2个分中心(西铁分中心和西咸分中心),从业人员249人,其中,在编172人,非在编77人。另有省直分中心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直属的事业单位,从业人员50人,其中,在编27人,非在编23人;长庆油田分中心为长庆石油勘探局有限公司管理的企业单位,从业人员10人,其中在编10人,非在编0人。目前,全部从业人员309人,其中,在编209人,非在编100人。

  二、业务运行情况

  (一)缴存:2017年,新开户单位3150家,实缴单位17124家,净增单位2675家;新开户职工24.49万人,实缴职工184.20万人,净减职工31.16万人;缴存额213.27亿元,同比增长11.94%。2017年末,缴存总额1512.54亿元,同比增长16.41%;缴存余额621.74亿元,同比增长19.28%。

  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业务的银行18家,相比上年无增减。

  (二)提取:2017年,提取额112.76亿元,同比下降10.66%;占当年缴存额的52.87%,比上年减少13.38个百分点。2017年末,提取总额890.80亿元,同比增长14.49%。

  (三)贷款

  1.个人住房贷款:个人住房贷款最高额度65万元,其中,单缴存职工最高额度50万元,双缴存职工最高额度65万元。

  2017年,发放个人住房贷款3.64万笔,同比增长4.30%,发放个人住房贷款金额134.31亿元,同比下降1.93%。其中,市中心(含西铁分中心、西咸分中心,下同)发放个人住房贷款2.76万笔107.32亿元,省直分中心发放个人住房贷款0.33万笔15.17亿元,长庆油田分中心发放个人住房贷款0.55万笔11.82亿元。

  2017年,回收个人住房贷款38.82亿元。其中,市中心32.09亿元,省直分中心5.98亿元,长庆油田分中心0.75亿元。

  2017年末,累计发放个人住房贷款26.83万笔693.77亿元,贷款余额503.37亿元,同比分别增长15.70%、24.01%、23.41%。个人住房贷款余额占缴存余额的80.96%,比上年增加2.71个百分点。

  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的银行18家,相比上年无增减。

  2.住房公积金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贷款:2017年,未发放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贷款,回收项目贷款18.81亿元。2017年末,累计发放项目贷款67.20亿元,项目贷款余额5.50亿元。

  (四)购买国债:2017年,未购买国债,兑付国债0.02亿元。2017年末,国债余额1.76亿元,比上年减少0.02亿元。

  (五)融资:无。

  (六)资金存储:2017年末,住房公积金存款124.61亿元。其中,活期9.08亿元,1年(含)以下定期11.90亿元,1年以上定期56.72亿元,其他(协定、通知存款等)46.91亿元。

  (七)资金运用率:2017年末,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余额、项目贷款余额和购买国债余额的总和占缴存余额的82.13%,比上年减少1.13个百分点。

  三、主要财务数据

  (一)业务收入:2017年,业务收入180733.24万元,同比增长13.33%。其中,市中心139234.96万元,省直分中心31582.82万元,长庆油田分中心9915.46万元;存款利息26818.79万元,委托贷款利息153246.05万元,国债利息578.52万元,其他89.88万元。

  (二)业务支出:2017年,业务支出98846.31万元,同比增长2.06%。其中,市中心77155.28万元,省直分中心16746.01万元,长庆油田分中心4945.02万元;支付职工住房公积金利息84077.95万元,归集手续费6609.14万元,委托贷款手续费7160.09万元,其他999.13万元。

  (三)增值收益:2017年,增值收益81886.93万元,同比增长30.75%。其中,市中心62079.68万元,省直分中心14836.81万元,长庆油田分中心4970.44万元;增值收益率1.43%,比上年增加0.19个百分点。

  (四)增值收益分配:2017年,提取贷款风险准备金9547.74万元,提取管理费用11391.02万元,提取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60948.17万元。

  2017年,上交财政管理费用9273.66万元。上缴财政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44552.04万元。其中,市中心上缴37947.76万元,省直分中心上缴(陕西省财政厅)6604.28万元。

  2017年末,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75467.86万元。累计提取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440083.31万元。其中,市中心提取331251.50万元,省直分中心提取65254.32万元,长庆油田分中心提取43577.49万元。

  (五)管理费用支出:2017年,管理费用支出6584.98万元,同比下降21.22%。其中,人员经费4012.44万元,公用经费908.11万元,专项经费1664.43万元。

  市中心管理费用支出4916.42万元,其中,人员、公用、专项经费分别为3097.86万元、290.90万元、1527.66万元;省直分中心管理费用支出1223.46万元,其中,人员、公用、专项经费分别为681.98万元、519.71万元、21.77万元;长庆油田分中心管理费用支出445.10万元,其中,人员、公用、专项经费分别为232.60万元、97.50万元、115.00万元。

  四、资产风险状况

  (一)个人住房贷款:2017年末,个人住房贷款逾期额1361.39万元,逾期率0.27‰。其中,市中心0.33‰,省直分中心0.08‰,长庆油田分中心无逾期贷款。

  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按贷款余额增量的1%提取。2017年,提取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9547.74万元,省直分中心使用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核销呆坏账50万元。2017年末,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65743.86万元,占个人住房贷款余额的1.31%,个人住房贷款逾期额与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的比率为2.07%。

  (二)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试点项目贷款:2017年末,无逾期项目贷款。

  项目贷款风险准备金按贷款余额的4%提取。2017年,未提取项目贷款风险准备金,未使用项目贷款风险准备金核销呆坏账,项目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9724.00万元,占项目贷款余额的17.68%。

  (三)历史遗留风险资产:2017年末,历史遗留风险资产余额0万元,比上年减少100.00万元,历史遗留风险资产回收率100%。

  五、社会经济效益

  (一)缴存业务:2017年,实缴单位数和缴存额同比分别增长18.51%、11.94%,实缴职工人数同比减少14.47%。

  缴存单位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25.34%,国有企业占17.90%,城镇集体企业占1.49%,外商投资企业占4.98%,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42.97%,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3.00%,其他占4.32%。

  缴存职工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19.69%,国有企业占46.06%,城镇集体企业占0.90%,外商投资企业占6.85%,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21.94%,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1.94%,其他占2.62%;中、低收入占98.12%,高收入占1.88%。

  新开户职工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9.64%,国有企业占28.64%,城镇集体企业占0.74%,外商投资企业占10.05%,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46.06%,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3.05%,其他占1.82%;中、低收入占99.53%,高收入占0.47%。

  (二)提取业务:2017年,42.96万名缴存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112.76亿元。

  提取金额中,住房消费提取占77.38%(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占36.16%,偿还购房贷款本息占37.76%,租赁住房占0.87%,其他占2.59%);非住房消费提取占22.62%(离休和退休提取占16.36%,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提取占0.18%,户口迁出本市或出境定居占2.91%,其他占3.17%)。

  提取职工中,中、低收入占97.00%,高收入占3.00%。

  (三)贷款业务

  1.个人住房贷款:2017年,支持职工购建房413.63万平方米,年末个人住房贷款市场占有率为14.08%,比上年减少0.2个百分点。通过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可节约职工购房利息支出234574.75万元。

  职工贷款笔数中,购房建筑面积90(含)平方米以下占28.59%,90-144(含)平方米占62.71%,144平方米以上占8.70%。购买新房占64.28%(其中购买保障性住房占3.17%),购买存量商品住房占22.41%,无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其他占13.31%。

  职工贷款笔数中,单缴存职工申请贷款占59.68%,双缴存职工申请贷款占40.32%,无三人及以上缴存职工共同申请贷款。

  贷款职工中,30岁(含)以下占36.69%,30岁-40岁(含)占42.24%,40岁-50岁(含)占17.90%,50岁以上占3.17%;首次申请贷款占95.19%,二次及以上申请贷款占4.81%;中、低收入占97.32%,高收入占2.68%。

  2.异地贷款:2017年,发放异地贷款4379笔193880.00万元。2017年末,发放异地贷款总额832604.46万元,异地贷款余额634182.92万元。

  3.公转商贴息贷款:无。

  4.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试点项目贷款:2017年末,累计试点项目19个,贷款额度67.20亿元,建筑面积485.79万平方米,可解决51607户中低收入职工家庭的住房问题。14个试点项目贷款资金已发放并还清贷款本息。

  (四)住房贡献率:2017年,个人住房贷款发放额、公转商贴息贷款发放额、项目贷款发放额、住房消费提取额的总和与当年缴存额的比率为103.89%,比上年减少9.18个百分点。

  六、其他重要事项

  (一)当年机构及职能调整情况

  2017年,中心组建成立西咸新区分中心,户县管理部变更为鄠邑区管理部。

  (二)当年住房公积金政策调整及执行情况

  1.当年缴存基数限额及确定方法、缴存比例调整情况

  缴存基数:2017年度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为职工本人2016年(自然年度)月平均工资。缴存基数最高上限不得超过2016年西安市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三倍17403元/月,最低下限不得低于上一年度的西安市最低工资标准。

  缴存比例:单位和职工缴存比例分别不低于5%,不得高于12%。

  2.当年提取政策调整情况

  2017年,经西安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二届十次会议审议,西安法制办备案(登记号:西规〔2017〕002_公积金中心001),中心修订并发布《西安市住房公积金提取实施细则》,对提取政策调整如下:

  (1)职工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申请提取时限为自合同签订之日或事项发生之日起三年内调整为五年内。

  (2)租住商品住房的,个人提取额最高不超过15000元调整为20000元。

  (3)购买现售商品房和二手房的,提供的资料中取消提供购房发票一项。职工因办理购房贷款而无法提供房产证原件的,增加可以提供房产证复印件并加盖抵押登记机关公章。

  (4)职工在职去世,有继承人或受遗赠人领取的,取消书面申请中需由去世职工所在单位加盖公章和提供去世职工与继承人关系证明的规定。

  (5)凡提取政策中规定需提供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证明的,可用本人书面声明代替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证明。

  (6)《提取细则》中提取条件第十项“连续失业两年以上,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本地区最低工资收入,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职工本人可以提取”调整为“连续失业两年以上的,职工本人可以提取”,须提供的证明材料中取消家庭成员所在单位人事劳资部门出具的工资收入证明。

  (7)职工在农村建造、翻建自住住房的,取消要求提供户主的农业户口簿的规定。

  3.当年个人住房贷款最高贷款额度、贷款条件等贷款政策调整情况

  按照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管理保持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2017〕23号)文件要求,经西安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二届十一次会议审议,对公积金个贷首付比例进行了调整:缴存职工家庭首次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自住住房,面积在144㎡(含)以内的首付比例不低于25%,面积在144㎡以上的首付比例不低于30%;对结清首次住房公积金贷款后,再次申请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自住住房,面积在144㎡(含)以内的首付比例不低于30%,面积在144㎡以上的首付比例不低于35%;第三次及以上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不予受理。购买精装修房屋首付款比例不低于40%。

  按照市政府《关于进一步稳定住房市场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市政发〔2017〕51号)精神,经报管委会主任委员审批同意,对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进行如下调整:

  (1)调整住房公积金缴存时间条件:将住房公积金缴存时间,由连续足额缴存6个月以上调整为连续足额缴存1年以上,可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2)适当降低贷款最高额度:将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最高额度由75万元调整为65万元。

  (3)暂停办理试行的个人住房“商转公”贷款业务。

  4.当年住房公积金存贷款利率执行标准

  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存款利率统一按一年期定期存款基准利率执行,目前为1.50%。五年期以下(含五年)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基准利率为2.75%;五年期以上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基准利率为3.25%。第二套房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住房的,贷款利率在当年基准利率的基础上上浮1.1倍。

  (三)当年服务改进情况

  在服务网点方面:设立西咸分中心,在西咸新区综合政务大厅和沣东新城政务大厅开设公积金业务办理窗口。

  在便民利民、减轻职工负担方面:2017年,中心稳步推进“最多跑一次”改革,向社会公布了35项“最多跑一次”事项清单,占中心全部服务事项的70%以上,把服务事项清单以及办事指南等内容通过门户网站和主流媒体向社会公示。

  为进一步发挥住房公积金制度的保障作用,减轻缴存职工购房成本,落实市政府办公厅下发的《关于开展“减证便民”专项行动的通知》,中心出台了《西安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调整个人二手房公积金贷款评估事项的通知》(西房金发〔2017〕110号),与地税系统联网,使用税评系统进行二手房价值评估,降低群众购房成本。

  中心出台了《西安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简化住房公积金个贷收入证明的通知》(西房金发〔2017〕93号),借款人及配偶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的,个人收入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为准,不再提供单位出具的收入证明。

  在简化手续、优化流程方面:按照“放管服”和“最多跑一次”改革要求,中心出台《西安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住房公积金贷款个人信息变更相关操作的通知》(西房金发〔2017〕85号),下放贷款个人信息变更审批业务操作权限,借款人需要变更个人相关信息的,可持相关资料直接到其贷款发放银行办理变更手续,无须再前往中心办理。同时,借款人可通过微信和支付宝进行贷款信息查询并接收还款提醒。

  按照省住建厅《关于我省进一步规范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的通知》(陕建房〔2017〕341号)要求,出台《西安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楼盘项目备案有关事项的通知》(西房金发〔2017〕104号),取消了楼盘项目备案时建设进度需“多层封顶、高层过半”的要求,凡“五证”齐全的楼盘开发企业均可申请楼盘项目备案。

  网络载体建设服务方面:采用微信公众号、支付宝城市服务等第三方服务公共接口构建多元化服务体系,打造支付宝城市服务平台、微信二期平台,目前个人账户查询、冲还贷签约/解约、提前还款预约功能已上线使用。

  (四)当年信息化建设情况

  2017年,中心在上年基础数据贯标完成的基础上,完成结算应用系统接入,“双贯标”工作通过部省联合验收。成功接入全国异地转移接续平台,在全国范围内实现了公积金“账随人走,钱随账走”。完成了西铁分中心系统联网,方便了广大铁路缴存职工。

  (五)当年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及职工所获荣誉情况

  2017年,中心获地市级文明单位5个,被国家大数据专业委员会评为“中国政务服务优秀实践案例奖”,获得市级先进集体共5个,其他类地市级奖项3个。

  (六)当年对违反《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相关法规行为进行行政处罚情况

  2017年中心对1家单位违反《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行为进行行政处罚。

  西安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18年3月30日

编辑:强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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