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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新供热条例出台!下个冬季开始供暖温度不得低于18℃

滚动新闻 华商网-华商报 作者:李琳 2018-03-31 20:05:43
[摘要]备受关注的新的《西安市集中供热条例》将于7月1日起实施,条例中规定,集中供热期内,供热企业应当保证用户卧室、起居室室温不得低于18℃。

备受关注的新的《西安市集中供热条例》将于7月1日起实施,条例中规定,集中供热期内,供热企业应当保证用户卧室、起居室室温不得低于18℃。也就是说,从下一个冬季开始,供暖温度不得低于18℃.

“供暖提高温度太好了,以前的规定有些低。”家住高新区华洲城小区的王女士说,根据以前的温度标准,家里16度到20度之间都是达标的,而16度人体会觉得比较冷。她说,家里16度的时候,需要穿比较厚的棉睡衣,但20度就可以穿薄点的毛衣了,对于小孩和老人来说,暖和点更重要。去年冬天因为感觉冷,曾经把热力公司和物业叫来测温,可人家一测16度就是合格达标的,热力公司的人工作人员也说16度体感不好,但标准就是合格的,让人很无奈。标准此次调高后,下一个采暖季最低就必须达到18度了。

据了解,西安采暖温度执行18℃±2℃至少有十多年了。此前的旧的《西安市城市集中供热管理条例》2008年10月1日起施行,规定在采暖期内,室内供热温度应当保持在不得低于16℃。但随着生活水准的提高,大家对供暖温度的要求也高了,要求更温暖更舒适。

回顾上个采暖季时,西安市供热监督管理中心供热科工作人员曾表示,有部分市民反映供暖温度标准太低,尤其是怕冷的老年人,感觉体感不好,由此也衍生了不少投诉。

“温度调高是件好事情,需要我们更好地在热源等方面进行充分准备。”对此,西安一家热力公司相关负责人表示,确实在供暖季里经常接到市民嫌不热的反映,其实测量后温度是在达标范围的。随着温度的调高,采暖季前就要准备得更充分,因为热源需要更充足,尤其是天然气方面,需要相关部门给予更多的考虑和支持,否则就会影响标准温度的实现。

此外,关于退费的标准,新的《条例》也进行了细化,规定供热温度低于14℃的,全额退还热费。还规定了时间,要求供热企业应当在每年集中供热期结束后至六月三十日前通知用户并办理退费。对此,业内人士表示,退费流程仍需要出台细则来方便操作,比如是否能取消物业中转,由热力公司直接向用户退费;明文要求热力公司和物业对退费用户进行公示,以便业主进行监督,明确政府部门进行监督;此外,有关退费天数的认定,也是个复杂的问题,测温记录需要用户、物业和热力公司三方核定认可,确认由于热力公司原因导致的温度不达标的用户进行退费,但不热一般不会是一天两天,可能是个长期的状况,而热力公司不可能天天能去用户家中测温,因此关于退费天数的认定,需要有一定的弹性规定。

华商记者 李琳

编辑:华商报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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