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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男子被狗惊吓摔倒骨折 法院判罚狗主人赔偿28万

来源:华商网-华商报 时间:2018-04-13 19:35:10 编辑:华商报供稿 作者:宁军 张杰 版权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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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清晨的小区院里,灌木丛里突然蹿出一条狗来,正在晨练的方先生吓得躲闪不及,摔倒在地导致骨折。经过两级法院审理,今日,方先生在碑林区法院领取了狗的主人赔偿的20万元。

  狗突然蹿出致晨练男子摔伤 一审判赔28万元

  2016年9月26日上午7时,56岁的方先生在建设西路某家属院院内,像往常一样晨练,却不想发生了意外:一条狗突然向方先生蹿去,受到惊吓的方先生摔倒在地……送往医院后诊断为股骨粗隆间骨折。后经司法鉴定,伤残等级属八级,误工期限为240天,护理期限为150天。

  狗的饲养人与方先生同楼,因为赔偿没能达成一致,双方打起了官司。方先生认为,邓某违反了《西安市限制养犬条例》的规定,在限制区域养犬,且未拴狗绳及牵引带,应按照法律规定承担责任。邓某则认为,她养的狗并未袭击原告,事发地点位于家属院广场偏向灌木一侧,但距离灌木仍有3米的距离,狗对原告的惊吓不具备突然性,原告受惊吓摔倒,系原告判断失误,躲避时采取措施失当,造成后果加重,因此原告也应承担一定的责任。

  碑林区法院查明,事发时,邓某饲养的狗从方先生侧面向前奔跑,致使方先生倒地受伤。法院认为,被告邓某未使用牵引带对自己饲养的犬进行约束,未尽到安全管理义务,应对饲养犬造成原告的损害承担全部赔偿责任。2017年9月,一审判决被告支付原告医疗费、护理费、误工费、残疾器具费、残疾赔偿金等共计28万余元。

  一审后,邓某不服,上诉至西安中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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