到今年5月1日,“醉驾入刑”就将满7年了。昨日,西安交警部门对今年以来处理的4起醉酒驾驶致人死亡案例进行了公布,提醒广大驾驶员朋友,拒绝涉酒驾驶。
1月14日凌晨2时10分许,西安市友谊路边家村十字东侧人行过街天桥处,车牌为陕A555XX的小轿车与行人张X相撞,张X送医抢救无效死亡。据碑林交警调查,驾驶人周X弟血液内酒精含量161.89mg/100ml,认定周X弟对事故负主要责任。2月1日,鄠邑区高X文驾驶陕ARV2XX客车沿108国道行至涝河桥东约50米,因醉酒(事发时高X文血液内酒精含量187.42mg/100ml)和超速驾驶,撞上路边交通指示杆身亡,车上两人受伤。鄠邑交警调查认定高X文承担全部责任。
3月3日晚,阎良区李X刚驾驶陕D250XX二轮摩托车沿(108省道阎良段)西成二级路行驶至武屯仁官村路段时,与徐X峰所骑电动车相撞,李X刚当场死亡,徐X峰受伤。阎良交警调查,事发时李X刚血液内酒精含量90.16mg/100ml,属醉酒状态,认定李X刚承担全部责任。
2月20日,长安韦曲康X东驾驶陕A873XX面包车沿雁引路行至10KM+600M处时,撞上指路牌杆,车上两人死亡,1人受伤。据长安交警调查,事发时康X东血液内酒精含量94.4mg/100ml,属醉酒状态,且疲劳驾车上路,负全部责任。交警部门追究其刑责,吊销其驾照并终身禁驾。华商记者 李小博
编辑:王玮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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