身为驾校教练,本应有更高的交通安全意识,可西安某驾校教练王某却在醉酒后驾车上路,并造成交通事故。4月19日,灞桥法院一审判处其拘役5个月,并处罚金1万元。
王某是西安市某驾校教练。今年2月20日下午,想着春节假期没有交警上路检查,抱着侥幸心理,王某酒后驾驶一辆教练车上路,沿灞桥区纺渭路行驶至席王村附近时,与一辆长途客车相撞,两车均有不同程度损伤,所幸未造成长途客车上乘客受伤。经鉴定,王某的血醇浓度为307.58mg/100ml,属醉酒驾驶。该案是醉驾入刑以来,灞桥法院判处的第一起驾校教练醉驾案件,也是极少酒精含量超过300mg/100ml的案件。
据悉,除了被判拘役外,交警灞桥大队也对王某做出了吊销机动车驾驶证,10年之内不能考取驾驶证,10年之后考取驾驶证后不得驾驶营运车辆的行政处罚。华商报记者宁军 通讯员王旭
编辑:强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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